貴州華創證券公司人員挪用4.9億元被判無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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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09日 12:51 新華網 | |||||||||
新華社貴陽4月9日電(記者 何云江)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對貴州華創證券經紀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助理鄒軍挪用資金4.9億元一案作出裁決,終審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及貪污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鄒軍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受賄的贓款人民幣160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貪污的贓款98萬元人民幣及2.43萬美元追繳后發還所在公司,尚欠贓款繼續追繳。
鄒軍現年37歲,原系貴州華創證券經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創證券)總經理助理、董事、華創證券公司上海控江路營業部總經理。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5月至2002年12月,鄒軍在擔任華創證券上海控江路營業部(以下簡稱營業部)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挪用巨額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提供給自己或他人進行炒股,涉案金額逾4.9億元人民幣,到案發時尚有5100余萬元不能退還。被告人鄒軍還向他人索取財物達160萬元,用于個人炒股。他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付“返傭款”為名,先后從營業部財務及該部負責人保管的賬外資金分40筆,提取現金共計人民幣98萬余元,并將這筆款占為己有用于炒股等方面。他還以“付營業部房租”為名制作假賬,將2.43萬美元公款揣進了自己的腰包。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05年1月28日審理此案后,一審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及貪污罪判處被告人鄒軍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所欠贓款繼續追繳。鄒軍對判決不服,以其“主觀上沒有謀取個人利益的動機,以單位的名義為客戶融資,收益歸單位所有,不構成挪用公款罪;98萬元的返傭款也是用于職工福利,其沒有占有,不應構成貪污罪;收他人的160余萬元也是為了公司業務,不是個人占有”為由提出上訴。 貴州省高院終審認為一審法院定性正確,量刑適當,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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