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大鱷“資本運作”砸出8億“黑洞”,被省高院判處無期徒刑
20年前,一個中央財經大學普通的校團委書記在默默地關注著金融市場的變化。20后,他以金融大鱷身份馳騁資本市場,通過“資本運作”,翻云覆雨般砸出8億“金錢黑洞”。
43歲的陳勇近日在徐州監獄接受采訪時已失去昔日“金融大鱷”的神采,神情黯然地說:“這些損失已經無法追回了,我也很后悔!”
經濟學講師涉足金融市場
陳勇1962年出生在山東郯城一個干部家庭,1984年中央財經大學經濟類本科畢業后留校任教。他平日里以研究資本市場為樂。1991年,組建剛剛3年的中信實業銀行招聘職員,陳勇跳槽來到了中信,一年后他一躍成為中信總行營業部的總經理,成為了金融市場小有名氣的人物。
1993年,國家為抑制經濟過熱,開始逐步實行“金融分業”政策:商業銀行被禁止涉足資本市場。野心勃勃的陳勇在中信實業銀行實現資本運作的夢想破滅了。
1994年5月8日,原化學工業部發起組建的國有昊華化工集團總公司(以下簡稱昊華集團)正在籌建該集團的財務公司。陳勇毛遂自薦,1995年7月,昊華集團正式把陳勇從中信實業銀行調來任中昊公司籌備組副組長,專心從事籌備工作。
從1995年12月至1996年5月,短短半年間,陳勇經不起北京富瑞達物業管理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李克寒賄賂,私自貸款給他5000多萬元。結果5000多萬元違法發放的貸款血本無回。
在陳勇跌跌撞撞、東拼西湊拉來21家股東的虛假“政績”面前,1996年1月5日,昊華集團聘他為財務公司總經理。1996年5月14日,陳勇以賬戶上暫時足額的資本金,通過了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工商總局的審批,正式成立了中昊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昊公司)。
胡亂運作損失慘重
中昊公司成立后,陳勇便先和中昊的股東開始了濫用公款的非正常業務。賈富在中昊公司成立后,動起了國有資產的腦筋。經過他向陳勇的幾番說服,陳勇沒有經過任何考察就違法發放給他貸款6220萬元。
1997年1月,商人賈富向陳勇貸款2000萬元想與陳勇合作炒期貨。陳勇想借這個機會,用賈富的名義,將中昊公司的錢打到資本市場進行運作,于是在沒有履行任何手續的情況下,直接大筆一揮劃給賈富2000萬。陳勇想出了保證自己零風險的高招。先將資金打給賈富,如果輸了,就補充手續,由國家的昊華公司來承擔。如果贏了,那就一番運作直接進自己的腰包。
正在陳勇準備大規模進入資本市場,創建自己的財富大廈時,對他不利的消息再次傳來。1996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出臺第355號文件,將財務公司明確定義為“為企業集團成員提供金融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財務公司就此失去了進入證券市場的資質,陳勇的美夢將要落空。
要擺脫這種束縛,陳勇認為得想辦法在利用昊華集團資金時,跳出對中昊公司的業務限制。整個中昊財務公司成了他一人說了算的獨立王國,也就是說,他成了國有公司的私人大老板。
一切置辦妥當后,陳勇便準備挪用公款到境外進行更大的資本運作,為自己牟取更大的利益。此時,他找來了好朋友黃鈞。40多歲的黃鈞是北京某集團公司的董事長。黃鈞和他的情人王瑩合伙搞的中國國際融資公司,有個在香港高盛(亞洲)公司開設的賬戶,在陳勇的要求下,他成了黃、王兩人惟一特別授權的獨立運作人,黃、王的這個賬戶就成了陳勇在境外資本運作的私人賬戶。
“幾百萬的談判我根本就不會出場”
1998年,陳勇經黃鈞介紹,認識了國家某基金會的主任張頌。張頌所工作的基金會靠著獨特的匯集制度,擁有著幾十億元的資金量。也是巧了,當時該基金會正在尋求投資回報率高的資金流向。這個情況立刻吊起了陳勇的胃口,并且迅速瞄準了那筆待字閨中的巨額資金。
陳勇便有意識地向張頌展開了攻勢,他發現這個出生在東北的處級干部,性情豪爽,好交朋友,便隔三差五宴請張頌四處吃喝玩樂,前前后后,陳勇以單位的名義,提供給張頌的賄賂及服務折合人民幣19萬余元。
當張頌提供的幾億元資金源源涌來時,陳勇松了一口氣,他每年上交給昊華集團的利潤輕輕松松就有了著落,中昊公司和昊華貿易公司正常運營的錢也有了著落,他的大后方暫時穩定了。張頌管理的國有基金成了他取之不盡的寶葫蘆,“幾百萬的談判我根本就不會出場,”陳勇在案發后說,幾千萬在他眼里也根本算不了什么。大筆國有資金的肆意運作,已經讓他煉就了一顆麻木不仁的包天大膽。
為情人隨意劃出9千萬
1997年陳勇結識了劉娜,劉娜長得小巧玲瓏。一來二去,陳勇很快就拜倒在劉娜的石榴裙下。1999年初,劉娜想在上海炒股票和期貨,問陳勇借錢。陳勇從公司賬上分兩次將6000萬元匯給劉娜。
劉娜不費吹灰之力得到了這筆巨款,一夜之間躋身富豪的行列。6000萬元巨款除了幾筆失敗的投資外,基本被她揮霍。她在上海有名的富人區花了近1000萬購置和裝修三層花園別墅,她擁有寶馬、奔馳兩輛豪華轎車。
幾個月后,劉娜輕飄飄地向陳勇報告,6000萬賠得差不多了。陳勇也輕飄飄地回答:賠就賠了吧,把剩下的錢轉到上海中昊的賬上就行了。于是,劉娜就把剩下的1500萬等值的股票轉給了上海中昊。這一番折騰,虧了國家4500萬元之巨。
2000年,劉娜又向陳勇提出要在上海成立自己的金融投資公司,要陳勇提供資本金。陳勇再次從富邦公司將3000萬元打到上海中昊賬上,然后安排上海中昊再將錢借給劉娜,并幫助其辦理注冊登記手續。隨即劉娜注冊成立了她個人的金融投資公司,也參與到陳勇后來在上海炒股的一系列違規操作上來。
而已知無力回天的陳勇,與黃鈞和王瑩合作注冊了公司,在這期間動用了近1億元投資到美國。他做好了外逃的準備。
窮途末路罪定江蘇
2001年,陳勇進入中昊的第六個年頭,他以國有資產為賭注的資本運作也走到了盡頭。國務院監事會在例行審計時,發現中昊公司財務上巨大的漏洞,大量資金下落不明。
案發后,陳勇及其同伙在北京利用多年的關系上躥下跳,嚴重干擾了辦案人員的工作,并且許多罪名似是而非,難以斷定,北京公安機關只好將其釋放。2001年9月10日,中央紀委、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將此案交江蘇查辦。這一天,陳勇一案被命名為“9·10”。
2004年3月10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陳勇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單位行賄罪,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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