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勾結受賄37萬 原華中電管局長獲刑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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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01日 15:48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網4月1日電 據中國法院網消息,今天上午,湖北省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華中電業管理局局長林孔興和其妻子王萍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分別判處林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判處王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追繳贓款人民幣36.9萬余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林孔興在1998年至2002年擔任中國華中電力集團公司(局)總經
宣判后,林孔興夫妻當庭均表示要上訴。(胡明水、馬玉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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