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污風暴席卷資本市場 兩天卷倒一位高管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21日 18:38 《英才》 | |||||||||
據不完全統計,這場“清污風暴”平均兩天卷倒一位高管。 文/張承耀 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6億元資金不知去向案件的主角有三個人,第一位河松街支行原負責人高山2005年1月3日攜款出逃加拿大;第二位東北高速公路股份公司董事長
中國銀行是國務院確定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試點,開局階段出現這等丑聞,實在讓人心急。 不過,這一事件只是2005年元月一系列“高管落馬”連續劇中的一幕。據不完全統計,這場“清污風暴”平均兩天卷倒一位高管。 造成這種現象有許多原因,最重要的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股東結構畸型。由于一些上市公司都是由原國有企業改制而來,形成了“集團公司—股份公司”的結構,在“一股獨大”的結構下,大股東想著從上市公司“圈錢”,因此忽視了對經營管理者的監督。 第二,抓住董事會這個層次。在國有企業中,由于只有一個股東,對董事會非常淡漠,有的企業董事會形同虛設,有的干脆就沒有。 第三,監事會與獨立董事的失效。本來,中國《公司法》抄日本的,但是日本公司有監事而沒有監事會,各個監事獨立工作,每個人都有檢查權、臨時股東大會召集權及代表公司對董事起訴的代表權。中國《公司法》中的監事沒有那么大的權力,監事會所起作用不大。獨立董事是美國模式,由于在中國是大股東提名,實際作用也很有限。這樣,公司內部監督的力量非常薄弱。 第四,法律懲罰過于寬松。科大創新的老總把5000萬搞丟了,只判刑1年。假如經營者通過造假、犯法得到的好處很大,一旦失敗了損失很有限,那么,他們就會敢于冒險。 第五,最重要的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滯后,不是說“國務院統一所有”嗎?因為鞭長莫及,“冰棍”化的也化了,MBO流失也流了。假如不能記取教訓,今后暴露更多更大的丑聞也是完全不值得大驚小怪的。 (作者系中國社科院研究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