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加拿大生活:住簡陋公寓 錢不怎么夠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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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21日 10:51 深圳新聞網-深圳特區報 | |||||||||
【本報訊】據《法制晚報》報道,2004年2月3日,加拿大聯邦法院駁回賴昌星“難民資格”申請案的上訴,認為他本人及其全家不具備“難民資格”。 6年過去了,賴昌星依舊在加拿大“賴”著,并繼續用納稅人的錢在做著“困獸猶斗”般的掙扎。3月15日,新的一輪有關賴昌星難民申請案的聆訊已經結束,據賴的律師梅特斯向加拿大《環球華報》記者透露,關于其難民身份上訴的定案,還需一個月時間法庭才會作
剛到加國曾買豪宅 1999年8月賴昌星攜家人逃到加拿大,他不愧是“做過大生意”的人,盡管亡命天涯,他仍在溫哥華西57街斥巨資130多萬加元(近800萬元人民幣)購入一幢連花園面積達上千平方米的豪宅。不過,后來手頭緊,虧幾十萬轉了手。剛來那一陣,他誤判形勢,以為可以太平無事,依舊過起了當年“紅樓”里的生活。他多次出入溫哥華唐人街和西區百老匯街的賭場豪賭,每次贏錢,必定獎賞全場員工,盡顯豪客本色。他也常與妻子驅車到唐人街購物,尤喜海鮮,每次都買很多生猛魚蝦回家,從不講價,只求“最靚”。 遭到“軟禁”失去“霸”氣 然而,好日子很快就完結了。2001年11月他被加方“收監”,直到2002年6月才獲準有條件釋放。加拿大移民局就是否繼續關押賴昌星夫婦作出的規定比較嚴苛:兩人繳納8萬加元保釋金;禁止去賭場或與黑幫成員發生聯系;必須呆在公寓中,每天可外出3小時;另外,要定期向當局報到。 之后,當地不少華人還能在當地的一些大型超市見到他,據說看上去有些虛胖,目光游移,早已經失去原有的“霸”氣。 麗景廣場的一位張姓店主日前在接受采訪時說,已經快一年沒見到他了。另一位曾經接近過賴的知情者透露,賴和妻子曾明娜目前只能呆在溫哥華的簡陋公寓里,不能跨出溫市區,平時也沒有什么朋友來往,“錢也不怎么夠花”。 不受納稅人歡迎 加拿大納稅人早就對像賴昌星這類人感到厭煩,將其視為“最不受歡迎的人”。 據《亞洲周刊》報道,從1999年8月14日賴昌星一家到達溫哥華,至2000年6月13日第一次申請難民身份不到一年的時間里,加拿大方面為賴案聆訊所花費的開銷,就已經達到1000萬加元。今年1月,加拿大的《環球郵報》也埋怨賴昌星案拖延了中國和加拿大簽署旅游協議的進程,使加拿大旅游觀光業遭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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