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8日電 據貴州商報消息,中國農業銀行貴州省分行原副行長李云因涉嫌受賄107萬以及100萬元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而被押上了被告席。3月16日,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據了解,現年49歲的李云(女)系山西省陵川縣人,大學文化。41歲時就任中國農業銀行貴州省分行直屬支行行長,沒過幾個月升任中國農業銀行貴州省分行副行長。因涉嫌受賄罪于
2004年4月19日被省公安廳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逮捕。
涉嫌受賄107萬
檢察機關在法庭上指控:1997年至2000年,被告人李云在任中國農業銀行貴州省分行(以下簡稱省農行)直屬支行行長、省農行副行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幣63.8598萬元、美元5.3萬元(折合人民幣43.8787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107.7385萬元。
1997年3月,省農行直屬支行決定對支行營業大廳柜臺進行改造裝修。時任該支行行長的李云決定將造價為17萬余元的營業大廳柜臺改造裝修工程,交張立(另案處理)承包的貴州美達裝飾行承建。同年6月,李云又決定將該支行造價為34.16萬元的浣沙路分理處的裝修工程交由張立的公司承建。張立為感謝李云對其在裝修業務上的照顧,于1997年6、7月的一天晚上,到李云家中送給其人民幣3萬元。
1998年底,李云找張立為其設計并裝修位于貴陽市文昌北路的新居。其間,李云將省農行決定對花溪干部培訓中心進行改造裝修的信息告訴張立,并承諾幫助其承接該裝修工程。隨后,李云在明知張立任法人代表的貴州南方裝飾有限公司不能承接該工程的情況下,仍在1999年1月14日省農行研究基建的會議上積極推薦張立的公司。
由于李云的積極推薦,省農行決定將合同造價為920.7737萬元的花溪干部培訓中心的裝修工程交張立的公司承建。之后,李云又幫助張立催撥工程款。在此期間,李云還利用職務之便,向時任農行黔東南州分行行長江某、農行興義市支行行長張某某、農行黔南州分行行長徐某某推薦張立承建農行的裝修工程。張立為感謝李云的照顧,先后六次共送給李云人民幣30萬元、美元1.5萬元,并免收李云家庭裝修費7.8598萬元。
1999年,貴州萬象發建筑裝飾有限公司經理趙衛得知農行黔南州分行荔波縣支行計劃裝修其農行賓館,請李云幫助聯系承建這一工程。李云給時任農行黔南州分行行長徐某某打電話,推薦趙衛的公司,要求徐給予關照。徐某某隨后給農行荔波縣支行行長陸某某打招呼,要求對趙衛的公司給予照顧。農行荔波縣支行在未進行招投標的情況下,將金穗賓館裝修工程中造價為300多萬元的裝飾工程交趙衛的公司承建。
之后,李云還應趙衛的請求,為其過問工程款的結算問題。在此期間,李云還利用職務便利,推薦趙衛承接了農行銅仁地區分行造價約為50萬元的裝修工程。
趙衛為感謝李云的幫助,于2001年春節期間的一天晚上,在貴陽市東山路口送給李云人民幣10萬元。
1997年5月至2000年6月,李云利用其職務便利,多次向天津美洲集團貴陽液化氣總公司違規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和發放貸款,使1.68億元的貸款成為呆滯賬。
在此期問,該公司董事長黃高勝(另案處理)為感謝李云的幫助,先后7次共送給李云人民幣13萬元、美元3.8萬元。
100萬財產來源不明
檢察機關還調查到,李云家庭擁有人民幣、外幣、銀行存單、有價證券等共計人民幣245.4376萬元、美元7.85677萬元。另查明李云家庭消費性支出為46.5219萬元。上述財產,除受賄及能夠說明來源合法的所得外,李云尚有折合人民幣100.8348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合法。
法院將擇期宣判此案。(俊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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