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南海騙貸案中受賄 工行佛山分行原行長受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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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01日 15:21 現代快報 | |||||||||
據新華社廣州1月31日電(記者 吳俊)工商銀行佛山分行原行長林俊江被控在南!叭A光騙貸案”中向第一被告馮明昌索賄800萬元,此外還收取另外一老板吳某50萬元的“紅包”,于31日坐上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現年48歲的林俊江是廣東省潮安縣人,1998年到2000年間擔任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行長助理、兼任佛山分行行長,后擔任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廣州辦事處副總經理。據悉,在
除林俊江外,涉及此案的公職人員還有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原副行長葉家聲、工商銀行南海支行原行長林裕行、南海區財政局原局長孫伯寬、何偉林等29人,現已因涉嫌收受賄賂、違法放貸、玩忽職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檢察機關指控,1999年四五月份,馮明昌屬下的企業之一——南;浫A裝飾板材廠成功地從南海支行申請兩筆巨額貸款,共8.2億元。按照工商銀行的內部管理規定,如此大額的貸款,須經南海支行通過佛山分行向廣東省分行逐級申請審批,在此過程中,林俊江在南海支行呈上來的審批報告上簽字,隨后轉呈廣東省分行審核。 1999年8月上旬,林俊江以弟弟的公司急需資金為由,通過南海支行行長林裕行找到馮明昌“借”800萬元。但在這次“借款”行為中,既沒有協議、也沒有借條,雙方也沒有約定利息,此后在長達4年的時間里,林俊江從沒有說過要還這筆錢。檢察機關認為這是典型“以借為名”進行索取賄賂行為。 1999年年底,佛山工商銀行系統要訂做工作制服,一姓吳的服裝廠老板找到林俊江,隨后獲得了900多萬元的加工合同,吳某從中贏利不少,遂先后3次在林俊江家樓下送給林合計50萬元的現金。 庭審于31日下午結束,法庭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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