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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界者田亮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30日 14:11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 楊磊 北京報道

  奧運冠軍田亮的越界一跳終于結束。這一次,沒有掌聲,沒有歡呼。

  1月26日上午,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召開新聞通氣會,會上宣布,由于田亮近期的一些行為,違反了體育總局的規定以及隊紀隊規,他將不再是國家跳水隊的一員,
關系調整回陜西隊。

  也是這個上午,乒乓球世界冠軍楊影自信地走進央視大門,她將參加一個為2008年奧運選拔主持人的節目,而在幾年前,她因為遲到被開除出國家隊;而在遙遠的美國邁阿密,一樣被開除出國家籃球隊的王治郅正在NBA賽場上迎來一場重要的勝利。

  這本是平常的一天,但卻因為這些體育明星面臨的同樣境遇而變得不尋常。央視評論員白巖松說,這不是一次屬于娛樂的狂歡,幾乎可以預言:這將是中國體育發展過程中一次標志性的事件,甚至是導火索或者轉折點。

  而北京體育館的國家跳水隊訓練館,一群剛入選國家隊的小運動員正緊張訓練著。他們將被灌輸一個理念——成為像田亮一樣的奧運冠軍。教練也會很負責任地告訴他們,一旦發生像田亮這樣的事,后果將不堪設想。

  一匹脫僵的野馬

  在2004年雅典奧運會上,田亮向全世界展示了精彩的一跳。但奧運會后,他再也沒有回到跳臺上,而是頻繁地活躍于社會商業活動。2004年10月份國家跳水隊進入集訓,田亮提出身體疲勞,請假半年調整身體,獲得批準。

  在此之后,田亮的時間花在了商業活動上。有媒體統計,過去一段時間內,田亮幾乎是馬不停蹄,參加了近30項商業活動。

  來自陜西省體育總局的消息說,2004年11月28日田亮正式歸隊訓練,當時他的體重增加了6斤,體力明顯下降。

  但是他的商業活動卻沒有停下來。2005年1月2日,田亮趕赴馬來西亞拍寫真,并隨后與英皇唱片公司秘密簽約,并以“英皇”旗下藝人的身份參加了香港十大中文金曲頒獎典禮的活動。而田亮參加這些商業活動事先并未通知體育總局和中心,事后也未按體育總局規定按比例繳納商業盈利。

  在國家游泳中心的定義中,田亮幾乎成了一匹脫僵的野馬——他越來越像一個明星,而不是專業運動員。很多人為無法準確定義他的角色而感到困惑:情感受傷的田亮抑或是娛樂界新星田亮——事實上,他正在悄悄越界。

  國家游泳中心有關人士說,他們給了田亮兩個月的時間來彌補過失,很明顯,田亮并沒有很好地珍惜這個機會。

  到了1月26日上午,國家體育總局決定不再給田亮機會——在當天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游泳運動管理中心主任李樺把他的行為定義為:“嚴重違反了國家體育總局的規定,違反了隊紀隊規。對跳水項目和隊伍的管理造成不良影響,對2008年備戰造成了負面影響,在社會上造成了負面影響。我們覺得田亮不再適于國家隊。”

  有評論說,從規則的角度看,應該不是國家隊“竟然”開除了田亮,而是國家隊“終于”開除了田亮。

  田亮的回應于當天下午對外公開,在這個書面聲明中,田亮表示將會繼續為回到國家隊做出各種努力。

  但就外界所稱的經紀人以及簽約事件,田亮的聲明中沒有涉及。

  次日,央視《東方時空》就田亮被開除事件進行民意調查,20小時內共有54271人參加調查,感覺“挺平靜,在意料之中”的受調民眾為52%,而感覺處罰過嚴的占36%。

  這次調查結果亦被輿論視為田亮事件的一個明顯標志,它意味著這個事件的影響已不僅僅局限于體育圈內,而是已經放大至整個社會層面。

  聰明孩子做了“弱智事體”

  在田亮事件的整個過程中,劉韜這個名字總是伴隨著一起出現。

  在對外宣傳中,劉韜稱自己系田亮的經紀人,負責打理田亮在內地的事業。他曾經放言,如果劉翔由他包裝策劃,將會比現在更火。

  國家游泳中心說,他們并不承認這個所謂的經紀人,因為國家體育總局已經有明文規定,現役運動員絕對不允許有自己的經紀人。

  國家體育總局于1998年6月19日下發的體計財產字1998222號文件明確說,國家隊、國家集訓隊在役運動員以下簡稱在役運動員未經組織許可,不得自行直接或間接參加經營活動。換言之,運動員的商業活動必須由總局統籌安排,經紀人或者經紀公司的介入都會被視為違規。

  而在當前的中國體育圈里,一個公開的秘密是,絕大多數明星人物都有自己的經紀人,只不過他們大多身份曖昧,不會走到前臺。真正對外公布有經紀人的,僅有田亮一人。

  “但這并不意味著默許”,國家游泳中心人士說,堅決不能容忍田亮私自請經紀人打理自己的事務,這是明目張膽地與國家相關規定對抗。

  但田亮顯然并沒有意識到對抗的后果。

  1月2日,田亮“寫真”事件曝光,直接導致了體育總局高層震怒。

  據悉,國家體育總局一位領導通過媒體得知田亮的舉動后,馬上致電游泳中心,要求“必須嚴肅處理!”據跳水隊工作人員稱,該領導還生氣地說田亮“看上去挺聰明的孩子,怎么做出如此弱智的事體”。

  這被公認為田亮事件的導火索之一。此后,劉韜對外公布,田亮簽約英皇成功,據傳合約價值大致在3000萬左右。

  按照國家體育總局的規定,運動員從事商業廣告的收益,由運動項目管理中心接受并參照《社會捐贈贊助運動員、教練員資金、獎品管理暫行辦法》見原國家體委令第二十三號分配:資金按不低于70%獎勵運動員、教練員及其他有功人員,其余部分留作單項體育協會發展基金;運動員以其名義和技術投資入股合資、合作經營的收益,由運動項目管理中心提出收益管理分配意見,報國家體育總局批準實施。

  但在田亮的簽約方案中,有關收入分配以及上繳這個敏感問題并沒有涉及,這顯然已經觸動了體育界潛在的底線。

  白巖松評論稱,運動員有了商業價值然后投奔市場,是一種不可阻擋的力量,落后的機制已經無法管理運動員邁向市場的腳步,(國家游泳中心)于是動了刀子,表達自己的憤怒。

  這是迄今為止,媒體對田亮事件作出的最直接論述。

  他的產權屬于誰?

  田亮事件之后,輿論更多的將發生在體育界的一系列事件聯系起來。有評論認為,田亮是一個如此合適的標本——僵化管理模式與現實利益訴求的沖突集于一身,時代之賜與時代之惑集于一身,而將上述事件整體聯系出來可以反映出中國體育產業正在陷入不同價值觀的沖突。

  北京體育大學一位教授認為,對于中國的優秀運動員來說,從業余體校到省體工隊再到國家隊,是一條龍的一元化體制,整個運動訓練的管理和成長體制決定了在運動員自身產權的明晰上遠遠不夠,“比如運動員到底應該交多少給培養他的機構”。

  更重要的是,這些運動員由于目前沒有理清產權關系,不具備到市場上自由交易的資格,所以很多人認為產權明晰是運動員商業價值開發乃至于從事體育經紀業務的一個前提條件。

  國家體育總局的一位官員承認,目前對于運動員產權的界定無法做到清晰,“大家只能按照慣例理解,國家花大錢培養運動員,自然這些運動員也要回報國家,不僅僅是成績,還包括他的商業效益”。

  田亮事件之前,姚明登陸NBA時所引發的爭議,同樣印證了這個事實。按照國家規定,姚明至少要將全部收入的50%以上上繳中國籃協、國家體育總局和上海體育局,其余才能跟教練和俱樂部分成。最終,NBA和姚明艱難贏得了勝利。姚明說:“籃協只拿到了我收入的很小一部分。”姚明亦成為“是年中國對美國的最大單件物品出口”。

  也就是從那次事件之后,已經有很多人注意到,對運動員的價值和產權認定,將會是未來中國體育產業面臨的最大挑戰。

  學者們更愿意認為,田亮事件的背后,反映出中國的運動員管理體系歷來缺乏人性化成分,與體育商業化的沖撞更是表現得越來越激烈和不可調和。他們認為,隨著商業和競技體育結合得越來越緊密,必須以市場化原則下的嚴格契約來管理運動員商業行為,而不是只依賴于體管中心的解釋口徑。

  根據國家游泳中心確認,目前尚無法對運動員的個人商業行為進行契約化管理——“產權都不清晰,怎么界定?就拿田亮來說,他生在重慶,在陜西省游泳隊成名,國家隊也培養他成為奧運冠軍,他的產權怎么分成?屬于誰?”

  即使產權能夠明晰,放棄對運動員的控制權也是一件異常艱難的事。學者們普遍認為,這跟中國體育目前采取的是舉國體制有關——在每一個奧運冠軍背后,都有無數來者成了鋪路石,“國家不會拋棄那些為體育事業做過貢獻的人,無論他的成績如何”。

  據體育總局官員介紹,幾年前,國家乒乓球隊曾經試行過個人明星風險制——球員可以自己找經紀人,自己拉贊助,自己出去打比賽,獎金等收入的90%歸個人所有。但試行一段時間后發現“弊大于利”。因為除了像孔令輝、劉國梁等頂尖選手外,大多數不出名的年輕球員根本無法養活自己,甚至連出國打比賽的機票錢都掏不出來——出于種種考慮,國家體育總局很快中止了該項試驗,重新將乒乓球隊拉回到現實之中。

  輿論認為,體育商業化跟舉國體制之間沖突在短期內還將繼續存在,并且會有激化的可能。而對于這個問題的解決路徑,學者們普遍感到悲觀。

  目前田亮已經感受到了除名決定對他所造成的負面影響。他剛剛在上個月末簽訂的康師傅的形象代言廣告,對方已經作出了推遲付款的最新決定。

  而在大洋彼岸,擺脫了產權困境的姚明,正在享受著名利雙收的從容。據說,他斥資6萬美金定購了一輛汽車后很平靜地說,“沒什么特別,就是想花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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