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上千萬元 阜陽原交警支隊長韓明亭被判11年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4日 18:42 新華網 | ||||||||
新華網合肥1月14日電 (石中原) 近日,安徽省阜陽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依法判處原阜陽市交警支隊隊長韓明亭有期徒刑11年。 今年52歲的韓明亭1998年任交警支隊支隊長。2000年因有關問題被停職檢查。同年5月8日又被改任阜陽市巡警支隊長。2004年4月30日被依法逮捕。
法庭審理認定,被告人韓明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計115.02萬元。同時韓明亭還對個人銀行存款人民幣1331萬余元,美元4301元,黃金觀音像1臺,紀念金條4根計300克,名表兩只等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因韓明亭具有自首及揭發他人的重大立功表現,法院依法判處韓明亭有期徒刑11年。其違法所得全部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