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河南電力公司副總李俊杰因受賄貪污獲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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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30日 11:22 鄭州日報 | |||||||||
近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對原河南省電力公司副總經理李俊杰做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8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所得贓款、贓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至今年5月,李俊杰在擔任河南送變電公司總經理、河南省電力公司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幫助請托人招攬工程,先后收受請托人感謝費人民幣共
法院認為,李俊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卻利用職務之便,大肆收受巨額賄賂,貪污公款,并聚斂數額巨大的錢財,依法應從嚴從重懲處。但李俊杰認罪態度較好,在案發前主動退回受賄錢款,且涉案錢款、物品已全部退繳,沒有造成實際損失。遂對李俊杰依法做出上述判決。(見習記者 張馮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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