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檢察院原檢察長丁鑫發被開除黨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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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8日 08:26 人民網-華東新聞 | |||||||||
最近,中央紀委嚴肅查處了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丁鑫發嚴重違紀違法案件。 經查,丁鑫發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干預案件查處等手段,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其子丁某某、其妻章某收受賄賂折合307萬元;利用職務之便為兒子經商辦企業謀取巨額不正當利益;挪用公款210萬元;打擊報復舉報人。
中央紀委常委會認為,丁鑫發作為黨員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徇私枉法,干預案件查處,收受賄賂;為兒子謀取巨額不正當利益;挪用公款;濫用職權,打擊報復舉報人,其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紀國法,情節惡劣,影響極壞。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丁鑫發開除黨籍處分;建議最高人民檢察院給予丁鑫發開除處分;將丁鑫發涉嫌受賄犯罪問題以及其他涉嫌犯罪線索一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此前,丁鑫發已于2004年7月被免去江西省委委員、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職務;已被依法罷免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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