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記者 唐凱林/圖·本刊記者 梁海松
應該警惕,某些有權勢之人利用司法機關來達到個人的非法目的,這是田文昌經辦崔清案和李爽案的心得,田文昌還聲明自己之所以接手這樣的案子,是因為案件很典型,能反映出大的問題。
兩件案子打下來,田文昌雖然都是做的無罪辯護,但一勝一敗。事實上對于勝敗,田文昌并不愿多說,這樣的官司沒什么錢可掙,之所以堅持,田文昌說自己要為處于弱勢的人說話。
“誰在侵占?”
《英才》:李爽的案子看起來其實挺簡單的。
田文昌:我在網上看到一些人討論,有一些專家討論出不同的觀點,這里面有一個錯誤信息不對稱問題,如果不掌握案件的基本情況,這個討論比較難。
《英才》:你為李爽做的是無罪辯護,官司后來輸了,你覺得關鍵差在哪個地方?
田文昌:如果李爽要是證據充分的話,形式上來看說有一個陷阱,有一個圈套也不好否定。
《英才》:但沒有證據證明有人在設局?
田文昌:對,你看他們先是鬧離婚,然后提出離婚,對方就說要離婚就把你送進去,這都是被告本人在法庭上說出來的話,兩人簽了好幾次離婚協議,離婚協議有一些變化,最后一次是賠償李爽900萬。
然后就是這個錢怎么拿,現金沒法給,所以就從工作上想辦法拿錢,這都是被告人李爽講的,包括簽合同的時候多簽一點,拿錢不用交稅了,拿錢以后最后算總賬,你拿多少,不夠最后補,被告是這樣講的。
《英才》:李爽的這些說法沒有證據,是嗎?
田文昌:是,都是他們倆說的。
《英才》:還有別的有利證據嗎?
田文昌:李爽拿了這筆錢后的第二天還是第三天就突然被免職了,因為這期間李爽和丈夫分居,搬出去住了,也見不著孩子,她幾次打電話給丈夫說要看孩子,要算賬,但是都拒不接受,這樣拖了一個月。過了一個月她丈夫主動打電話約李爽見孩子,結果路上就被警察截走,這個過程一聽大家能感覺出來是怎么回事,但是沒有證據。
《英才》:沒有證據很難勝算?
田文昌:但是為什么這個案子可以做無罪辯護,我找到非常有利的證據,分析和調查之后發現了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說公司到底是什么樣的性質,公司財產和家庭財產關系是分開的還是合營的。
《英才》:這兩個對官司有幫助嗎?
田文昌:因為長期以來家里所有的開銷都從公司走,公司和家庭財產是合一的,而且很隨意把公司的財產分給妻子,這是個人分割。如果不是家庭財產,是真正的股份制,那么誰侵占了?
“她危害了誰”
《英才》:你的意思是說實際上是家族企業?
田文昌:家族企業還不太準確,很有可能是一個家庭企業,因為法律尚沒有家族企業。第二即使不能證實是家庭企業,你家庭所有的生活消費都是從公司走,那是說明丈夫侵占,李爽侵占根本不算什么。
《英才》:你的這種說法為什么法院沒有采信?
田文昌:這就是我沒法解釋的問題,因為我一再提出來,而且用正式書面提出來,要求法庭去對他公司的賬進行審查,因為賬掌握在她丈夫手里,法庭都給予駁回,說與本案無關。
怎么能無關,我一再講這個財產賬務的審查,證明有沒有這種消費,直接涉及到公司性質的問題,涉及到是誰犯罪的問題,與本案有直接密切不可分割的關系,可是法庭沒有這么做。
《英才》:一審、二審都是你辯護的?
田文昌:對。
《英才》:現在還申訴嗎?
田文昌:現在李爽申訴沒申訴,我還不太清楚。因為李爽很幼稚,也不太敢,我也無能為力,因為二審已經打完了。
《英才》:這樣的案子在中國很典型嗎?
田文昌:我當時為什么這么關注,下工夫去辦,實際上這個案子是沒有錢的案子。李爽沒有錢了,一個弱女子,就是因為它的典型性,夫妻之間為了財產可以出現這樣的悲劇,這是很不正常的,應該引起全社會的一種警惕。
《英才》:觸犯《刑法》要講社會危害性,李爽在案中危害了誰?
田文昌:對啊,她危害了誰,為什么非得要給她判刑?現在對案子也有爭議,引起社會上的重視。要搞清這個東西不是像有一些人認為的那樣,不管是夫妻關系還是什么關系,在有限責任公司里面,侵犯其他股東的利益就是犯罪,這個說法本身沒錯,但是它跟案情本身是有出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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