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門離婚的代價 誰把董事長夫人整進監獄(3)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0日 17:44 《英才》 | |||||||||
“問題像是設了一個局”? 李爽的丈夫是否真的授意李爽以“回扣”的方式來實現900萬的離婚賠償?這是不是有人精心設計的陷阱?法院會不會采信李爽的說法? 李爽的辯護人,有著“中國第一刑辯”之稱的田文昌律師,在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指出,“這個案子從表面形式上說,那是夠得上犯罪的,如果是股份制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留下回扣就是侵占,這在形式上是很簡單的。但這個問題恰恰就像是設了一個局一樣。” 從田文昌那里我們還了解到,李爽出事的這個廣告具有連續性,是公司續簽的合同,“原來的廣告費沒有這么多,多出這部分顯而易見,李爽說她丈夫很清楚”。 而且對于這筆廣告回扣款,不僅是李爽的丈夫知道,李爽所負責領導的部門也清楚這個事情,“李爽還說將來給他們發點獎金”。 遺憾的是,田文昌并沒有找到這些知情人。“我接了案子以后跟這些人聯系,通了電話說找他們取證,都答應了,可第二天卻找不著人,后來我們申請法院,法院也找不著。這些證據就都取不著了,變得很被動”。 也許誰都可以看出來,這是本案最關鍵的一環,如果能證明李爽拿回扣是丈夫的授意,或者能證實李爽對于這筆回扣款是“公開”拿的,李爽就會立刻變清白。而如果沒有人出來證明這一切,李爽就算是跳進黃河也洗不干凈。 “李爽不在乎這點錢,原因不在這,最后拿錢了沒?拿了!誰讓拿?老公讓拿的!確實是老公讓拿的,但是老公說沒讓她拿,人家不出這個證據。”李爽的母親在接受采訪時顯得有些無奈。 對于李爽的丈夫“知情”回扣的說法,李爽丈夫也作出了回應,并聲稱廣告發布時自己正在生病住院,“出院后我看到廣告牌,覺得不理想,找廣告公司商量重新做,后廣告公司經理劉某找到我說,重新立廣告牌不好辦,并且將李爽以回扣形式提取現金情況告知,我這才知道她拿回扣的事。” 這樣的情形顯然對李爽不利,但田文昌并沒有放棄,經過調查,田文昌又獲得了另外的證據。 “分析和調查之后發現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說公司到底是什么樣的性質,公司財產和家庭財產關系是分開的還是合營的。一個事實是李爽多次講他們家所有的開支,大到汽車、房子,小到衛生紙全都是從公司賬上走的,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另外,田文昌從李爽與丈夫的離婚協議書中找到了問題。“其中在一條協議上把公司名下的汽車劃給了李爽,這是有證據的,協議上寫明那個車是公司財產,但給李爽開。” 這樣的發現會得出什么樣的結論呢?對此,田文昌告訴記者,鑒于這些事實至少可以作出以下推斷: 首先,李爽丈夫的公司是一個家族企業,公司和家庭的財產是合一的; 其次,即使公司不是家族企業,是股份制企業,那么只能說明是李爽的丈夫長期以來在對公司財產進行侵占; 第三,這種長期以來把家庭開銷用公司支付的做法,足以使李爽產生這樣的認識,一直認為自己拿的就是丈夫的家庭財產,因此李爽并沒有職務侵占的故意; 最后,退一萬步講,李爽的丈夫是公司大股東,李爽丈夫的錢就是他們夫妻倆共同的財產,那么至少在25萬里面的一大部分本身就屬于他們夫妻的,就算定罪也不應該以25萬來定罪,至少要按照投資比例剔一部分出去。 對于這樣的推理,田文昌向法院主張對李爽丈夫公司的賬目進行審查,但法院卻以“與本案無關”為由予以駁回,田文昌費盡心思找到的突破口再次被封上。 這是不是一個圈套我們不得而知,畢竟還有很多的邏輯存在混亂。 就像李爽在法庭上所說的那樣,“自己所拿的25萬元與丈夫的資產相比簡直就是九牛一毛,退一步說,憑丈夫的影響,自己根本不用一直呆在看守所,最起碼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從丈夫一系列的行為來看,他完全是在設套陷害自己”。
[上一頁]  [1]  [2]  [3]  [4]  [5]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