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逃命的日子不好過 上訴案明年三月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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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0日 11:13 東方網 | ||||||||||||
上訴主要涉及:虐待證詞是否可用,庭審前能否不說明所犯何罪等 據《星島日報》報道,有關賴昌星的上訴案,聯(lián)邦上訴法庭及控辯雙方均已提出日期,其中最能兼容三方的日期是明年3月中旬,屆時三司會審兩日,便可結案。
據悉,加拿大聯(lián)邦法庭已提出兩個檔期,分別為1月底及3月中旬,而賴昌星的代理律師馬塔斯在11月5日向法庭遞交的文件中,指在3月底的一周,控辯雙方律師都有空。他正等待法庭排期。 馬塔斯回應聯(lián)邦上訴庭的兩個日期,分別為1月24日和3月14日,他在文件中指1月底時,要出席另一個移民上訴案庭審,只有3月14日的那個星期有空,而他曾和移民部律師萊斯尼克商討,后者兩周均有空;故此,預計3月中旬控辯雙方均可出庭。目前,上訴案有待渥太華上訴庭注冊處決定日期。 馬塔斯說,日期確定后,會在溫哥華由三名上訴庭法官會審兩天。他原期望審五天,但移民部則要求更短的時間(一天半)。至于三名法官是否即時判案,還是事后以書面方式裁決,則要看法官的選擇。 報道稱,上訴案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問題:首先,涉嫌由虐待或刑訊逼供的證詞是否可采用;其次,能否在庭審前不事先說明所犯何罪;其三,法庭是否需要特別考核外(中)國政府提出的保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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