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管理 > 新浪財經管理專欄_武漢麥立金 > 正文
 

國有企業經營者腐敗的經濟學分析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7日 15:47 新浪財經

  曾慶學

  幾年來,腐敗現象一股瘟疫,蔓延到社會的各個角落。國有企業經營者腐敗已成為并非鮮見的社會現象,大到全國聞名的首都鋼鐵公司黨委書記兼總經營者菅志成,“中國煙草大王”云南紅塔山集團董事長、玉溪卷煙廠廠長褚時健,鞍鋼廢鋼處處長趙忠升等。小到縣辦、鄉辦、村辦的企業廠長、經營者,他們一個個拜倒在孔方兄中、石榴裙下,有窮廟中的
富方丈,也有富廟中的款爺,如此成為當今市場經濟中不可忽視的丑惡現象,也是阻礙經濟發展,引起“民憤”的一大公害。本文主要從經濟學的角度分析國有企業經營者腐敗產生的原因。

  一、經營者腐敗的表現及其經濟學含義

  (一)國有企業經營者腐敗的表現。國有企業經營者腐敗現象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以權謀私,損公肥私。有個別企業經營者,身為黨員干部,一廠之長,利用手中的權利和崗位的便利,不擇手段,無所顧忌,大搞錢權交易,貪污受賄,中飽私囊。有的公開索要回扣,“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有的化大公為小公,私分錢物,甚至有個別人把企業變成自己的“自留地”、“小金庫”,為所欲為;有的私設帳戶,截流企業資金,既造成國有資產的嚴重流失,又為腐敗現象的滋生提供了“溫床”。

  (2)官僚主義,失職瀆職,收受賄賂。少數企業經營者,官僚主義思想嚴重,盲目利用手中的經營權和決策權,對生產經營中的重大問題,不做認真調查研究,不講民主,主觀武斷,頭腦發熱,憑想當然做決策,結果往往給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使好端端的一個企業虧損,甚至倒閉。更有少數人收受賄賂,他們不僅收受業務客戶的錢,還把手伸向廣大職工,為工作上的小事,職工也得給他們送禮,甚至連他們自家的婚喪嫁娶,職工也未能幸免。

  (3)揮霍浪費,腐化墮落。個別企業經營者打著搞活經濟的幌子,在企業業務活動中講排場、擺闊氣,慷企業之慨,有的無心工作,熱衷于迎來送往,互贈禮品,有的生活腐化,甘于墮落,利用公款吃喝嫖賭;有的借參觀考察為名,公款出境旅游,揮霍職工的血汗;更有甚者,不管企業是否盈利,不管工人是否開出工資,是否下崗,認為自己在崗不撈白不撈,用公款為自己及少數負責人買房子、買轎車、裝修住宅、買大哥大等,追求個人享樂。

  (4)親緣管理,借機貪占。有少數企業經營者,把國家、集體企業演變成為“家庭工廠”、“親族公司”,特別是國有企業權利下放后,他們更是一意孤行,置黨的領導于不顧,群眾的民主意見更是聽不進去,好像工廠、企業是他個人開的,他想怎么辦就怎么辦。把自己的親屬安插在各個要害部門。這樣,就為他們的腐敗行為開了綠燈,有了這層關系網,他們貪占就更為隱蔽了,更合法化了,打著給公家辦事的名義,私下里搞交易,各得其所,使國家和集體、職工受損。等等。

  (二)國有企業經營者腐敗的經濟學含義。對于腐敗,人們已從多個角度進行過界定。我們認為就國企經營者的腐敗而言,從制度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它可以被界定為機會主義行為的擴張。理由是:國有資產屬于全國人民所有,由全國人民來直接經營一是不可能,再者即使可能在經濟上也是沒有效率的,因為一致同意式決策成本太高 (布坎南,1989)。于是人民便通過層層委托以一定契約的方式將國有資產的經營權交由各個經營者人員來行使,目的在于通過其活動來實現國有資產最大限度的增值保值。按原則講,經營者人員作為代理人理應為委托人即全國人民的利益的最大化忠實履行自己的職責,正當地行使委托人授予的權力。但他很難做到這一點。因為他既是一個具有自身利益追求的經濟主體,又是一個公共利益的代表,這種雙重身份集于一身的情形使他很容易模糊兩種角色之間的界限,為了個人利益的最大化而侵犯人民的利益。而這恰恰就是制度經濟學中機會主義行為的一種重要表現。

  “機會主義” (Opportunism)一詞我們并不陌生,在許多社會科學的文獻中都可以找到它。在西方新制度經濟學未被我國學者熟知之前,人們對它的認識多是從黨史和有關社會主義的文獻得到的。比如說“左傾機會主義”、“右傾機會主義”等。近幾年隨著西方新制度經濟學在我國的迅速傳播,人們對機會主義的認識又前進了一步。經濟學中的機會主義是一種基本的人性假設,最先提出這一假設的是美國經濟學家威廉姆森。他認為人具有隨機應變、投機取巧、為自己謀取利益的傾向。這一假設是對古典經濟學關于經濟人假設的補充從而使之更接近經濟現實,從而使經濟學成為“應該是的那種經濟學”(科斯,1996)。

  人們根據威廉姆森的人性假設提出了機會主義行為的定義,在我國比較權威的定義是由樊綱博士提出的,他認為機會主義行為就是“指當事人用虛假的或空洞的,也即非真實的威脅和承諾來謀取個人利益的行為”。汪丁丁這樣定義機會主義行為“由于新機會的出現,契約的一方或雙方,做出的違背契約的行為”。常修澤教授在其著作《現代企業創新》中認為機會主義行為就是指人們借助于不正當的手段謀取自我利益的行為。學術界至今仍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盡管各個定義的表述并不完全相同,但都表達出了不正當獲利這一含義。在這里筆者試圖將之定義為“當事人違背‘契約’(包括正式契約和非正式契約)用不正當的手段謀取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對其它當事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行為”。這一定義包含三層意思:(1)從行為動機看,是當事人謀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2)從謀取利益的手段看,是不正當的,或是不道德的或是違法的;(3)從行為后果看,是給其它的當事人的正當利益造成了損害。

  因此,從本質上看,腐敗就是一種機會主義表現,它就是通過投機行為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在經濟學上這種行為又叫著“尋租”。尋租是與尋利相對的一個詞,即通過不正當甚至是非法途徑獲取利益的行為,國有企業經營者腐敗就是一種典型的尋租行為。

  二、國企經營者腐敗的經濟學分析模型

  我們可以通過建立一個經濟學模型來分析國有企業經營者的腐敗。

  (一)首先給出模型的基本假設。在每個經濟主體都是理性選擇的假定前提下,任何經營者行為是對制度環境與規則的一種理性反應。具體說;

  (1)我們所處的經濟世界,不是亞當斯密式的完全競爭的世界。這一世界有以下特點:人是非完全理性的;信息是不完全和不對稱的;制度不完備、合同不完全等。

  (2)經營者是經濟人,他們從事職業活動首先在于謀求職位收益(此處稱薪金,用W0表示),它是由一定的制度安排決定的。

  (3)某一職位的任期長短及到期后是否能連任也是由一定制度決定。

  (4)從事機會主義行為會給當事人帶來額外收益(用B表示),它與相關的制度安排有關。

  (5)從事機會主義行為的當事人其機會主義行為被發現后要受到懲罰包括:降職、減薪、刑事處罰及受到社會歧視,這些處罰由一定的制度決定。

  (6)當事人的機會主義行為被發現的概率(用 P表示),由相關的制度安排決定。

  (7)經營者人員是風險中性的,并假定利率不變,這樣簡化分析模型。

  (二)模型的推導及解釋。考慮下面幾種情形:

  (1)若當事人的機會主義行為被發現后,不僅正常薪金得不到、所獲得的額外收益也被沒收,而且會因此失去謀生的其它收益,設正當收益為W0,額外收益為B即機會主義行為的收益,機會主義行為被發現的概率為P,則當事人選擇機會主義行為的條件是:(B+W0)(1—P)>W0。

  (2)當事人的機會主義行為被發現后,除剝奪額外收益外,僅給機會主義行為的當事人以降職減薪的處分,或者說當事人在機會主義行為被發現后仍有就業的機會,在這種情況下機會主義行為的私人收益還包括查處后重新就職的薪金W1,此時機會主義行為發生的條件是:(1—P)(B+W0)+W1P>W0,考慮到現實生活中廣泛存在的“59歲”現象,經營者人的任期也是促使其選擇機會主義行為的一個重要條件,加上這一因素后,上式變為(1—P)(B+T1W0)+T2W1P>T1W0,T1為經營者人員從事機會主義行為時所在職位所剩下的任期,T2為當事人在新的職位就業的任期或能取得穩定收益的期限。

  (3)若當事人機會主義行為被發現后,除給上述處分外,還給以罰款、政治及社會歧視、監禁等處罰,這些處罰用M0表示,此時機會主義行為發生的條件是:(1—P)(B+T1W0)+T2W1P—PM0>W0,對這個式子進行整理得B(1/P—1)>T2(W0—W1)+T1W0+M0,這一公式就是從事職位活動的人選擇機會主義行為的一般條件。式子的左邊是經營者人員從事機會主義行為的誘因,式子的右邊是機會主義行為的私人成本。

  (三)有關變量的影響因素:(1)額外收益B,它的大小是與國有企業經營者所擁有的自主權大小、企業的規模、企業國有資產的量等情況有關而上述因素是由國有產權制度及國有企業的管理體制決定的。主要采取的手段有過分的在職消費、惡意經營、侵吞國有資產等;(2)在職薪金W0,與國家的分配制度及由此決定的經營者人員的報酬制度、獎勵制度有關;(3)T1、T2即當事人獲得穩定收益的期限是由經營者人員的任命制度、懲罰制度、經濟生活的自由度、及經營者人員自身條件年齡、身體狀況等有關;(4)P機會主義行為的查處概率,與對經營者人員的監督制度有關;(5)M0對當事人機會主義行為的其他懲罰,由一定社會的道德觀念、法律規定、及執法的程度決定。

  三、國企經營者腐敗的制度分析

  從模型我們可以看出國企經營者腐敗行為的滋長、漫延,是B、W1、T2較大,而W0、M0、T1較小的必然結果。那么這些變量背后的制度因素是什么呢?下面便是我們的分析。(一)傳統的國有產權制。在我國就國有產權制度來言,由于存在著由人民到政府、再由政府到具體經營者人員的雙重委托代理體制致使層次過多、國有產權中各項權力主體責權利關系相對模糊,再加上國有產權所特有占有的公共性及剩余索取權的不可分割性、不可轉讓性,盡管產權的歸屬是明確的,但產權的維護機制卻十分低效,以致使國有資產成為“人人共有,但人人都不負責”的財產,從單個國有企業而講,在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資產評估以及資產認定過程中的非責任、非科學因素使國有企業的產權邊界存在一個較大的待定邊際,再者現行的產權交易制度界定不清,這種種情況加總起來使國有資產成為我國經濟領域中一項最大的公共產品,具有很強的外部性,成為一堆唐僧肉,處在國有領域中的每個人都有機會免費啃一口,甚至處在國有領域外的部分人也能通過各種渠道免費搭上便車。

  (二)經營者的報酬制度。改革開放后,我們逐漸在分配領域引入競爭機制,人們的生產積極性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在經營者的報酬制度方面卻改進不大,存在很多的不合理因素,這在一定的程度上增強了經營者從事機會主義行為的動力。經營者的目標函數是什么呢?根據經濟學的基本假設,他會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但由于社會制度及價值觀念的不同,不同時期、不同國家、不同的人其效用結構是不同的。筆者認為,我國的經營者的目標函數中包括三大部分:貨幣收入、在職消費和精神報酬。從與這三項有關的制度安排來看,我國經營者的報酬制度中不合理的成份較多,主要是:

  (1)貨幣收入低。由于經營者的官員身份、國家機構的臃腫、國家財政的拮據以及傳統分配體制慣性的影響,我國經營者的貨幣收入是較低的,不僅與發達國家的經營者無法相比,就是按現有物價水平來講,其貨幣收入也僅能維持溫飽水平,這與改革開放以來私人、三資企業經營者的收入水平大幅度增長形成了強烈對比,根據有關的抽樣調查,1997年各類經營者的平均年收入為19,895.73元,國有企業經營者的收入為15,518.97元,處于最低水平,比鄉鎮企業經營者的收入還低1,000元;根據中國企業家調查系統1994年度的報告顯示,在國有企業的經營者中認為自己的才能、責任、風險部分得到補償的占65.4%,認為基本上得不到補償的占30.22%。

  (2)在職消費模糊。我國國有企業經營者的在職消費有以下特點,其一,在職消費往往采用實物形式,如私人用車、公款吃喝等,其數量難以確定,價值難以計算;其二,在職消費與企業生產成本之間界限不清,在職消費很容易被攤入了企業的生產成本之中,這就是所謂的個人消費成本化;其三,對于什么樣的企業的經營者享受怎樣的在職消費,國家缺乏明確的規定,只是號召經營者勤儉節約、艱苦奮斗,道德感召勝過制度約束,規定過于模糊,難于操作,上述三個特點使我國國有企業經營者的在職消費成為一種界定不清的產權,具有很強的外部性。

  (3)精神報酬不合理。在美國等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經營者特別是其中的優秀分子—企業家,是受人崇尚的階層,被認為是美國的精英,經營者擁有一種職業的神圣感,這種工作本身就可以給他們帶來心理上某種程度的滿足。對于他們來說,失去經理職位不僅意味著經濟利益的損失,而且預示著自己社會地位的下降。在我國,經理職業并不是一種很受人敬重的職業,經營者的重要作用遠未被人們認識到,他們的超常勞動與巨大貢獻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根據

北京大學有關專家進行的一項調查,國有企業經營者的職業聲望在所調查100個職業中排在第70位以后。

  從上述三個方面看,我國經營者努力經營、刻苦創新、一心為公所帶給自己的正常收益偏低,聯系模型看就是其在職薪金W0較小,從正的方面看,這不利于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從反的方面講,這會降低經營者機會行為的成本,在其他變量不變的情況下,理性的經營者就會傾向于采取機會主義行為,這就是為什么有提出要高薪養廉的經濟原因。再者由于在職消費模糊,既增加了經營者機會主義行為的額外收益,又由于在此方面發現其機會主義行為有相當難度而降低了被查處的概率,這就是為什么公款吃喝久禁不絕的原因。

  (三)經營者的選拔、考核、獎懲制度。在傳統體制下,企業的經營者是由并不承擔企業風險的黨的組織部門提名而由企業的主管部門加以任命的,在身份上是一級政府官員。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化,雖然引入了投票規則,但從現實看無論是董事會成員還是經營者都是由黨的組織部門內定名單,由企業主管部門加以任命的,經營者的政府官員身份沒有改變。選擇范圍定在國有經濟部門及行政機構,基本上不面向社會選擇,國有經營者任期滿后及因違反紀律被撤職后可以幾乎不受限制地流向非國有經濟部門。

  對經營者的考核也往往采用的是行政辦法,對主管部門看來是成績突出的經營者的獎勵也以行政性為主,對經營不力甚至有某些違紀行為的經營者的處罰也主要是行政處罰,給以行政處分,有的還可以易地做官。經營者的任期跟政府官員同步,實行承包制企業則由通過一對一談判形成的契約規定,經營者能否連任,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主管部門對其的評價。這一系列制度安排會助長經營者的機會主義行為的發生。理由是:

  (1)在民主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在經營者的任用及去留的問題上起決定作用的往往是組織部門及主管部門的某些主要領導甚至是某個領導,由于這些領導本身的利益并不與國有資產的增值、保值直接相關,這樣他們所掌握的就是一種廉價投票權,在很大程度上經營者要保持自己的位置并不需要刻苦經營、努力創新,而只要通過一定的“手段”搞好與這部分人的關系獲得這種廉價投票權就行,學者何清漣給這一行為起了個名稱為“經營領導”,在很大情況下人們發現經營領導甚至比經營企業更重要,不善于經營領導的經營者企業經營得再好也有可能保不住職位,相反善于經營領導的經營者即使企業搞得再壞也可以穩坐釣魚臺,就是搞破產了也還可以易地做官。上面我們說過經營者的收入并不高,要搞感情投資就只能委屈企業了。這一情況實際上降低了其機會主義行為被發現及受到懲罰的概率P。

  (2)任命制度的主觀隨意性較大,在服從黨的需要的口號下,經營者隨時都有可能被調走,使經營者老覺得的自己的位置不穩固,而一旦調走,自己努力工作、刻苦經營的成果便會與己無關,以前擁有的許多好處便不再有,這使得他無法放遠眼光,自然無法形成長期行為。再者經營者最高任期有年齡的限制,年紀大了即使你有經營才能、精力充足,也得退休,這也使得他臨近退休時產生撈一把的想法,為自己“后半生”準備退路。所謂有權不使、過期作廢,59歲現象由此產生。從模型看就是使經營者對T1的預期變小,即使其它條件不變,這也會降低機會主義行為的成本。

  (3)經營者是行政官員,其機會主義行為被發現后,受到更多的是行政處罰而不是經濟處罰,不會被解聘,降職后正常薪金減少不多;再者隨著經濟市場化改革的深入,經濟生活的自由度提高,經營者產生了這樣一種預期:只要有才能,即使被開除公職也可以很容易找到一份工資較高的工作。實際上經營者經營才能獲得過程中,不僅本人付出了大量的努力、金錢,國家也付出了高昂的培訓、試錯費用,經營者人力資本產權中應有一部分歸國家所有。這樣經營者在退出企業時應給國家一定的補償費用,這成為其退出時的壁壘。在現行的制度安排下,國家為經營者所設置的退出壁壘過低,在外部經理市場已經出現,三資企業、私營企業很需要有經營才能的管理人員的情況下,他們很容易成為其中的一員,這實際為其機會主義行為準備了一條退路。即使他沒有被別人雇傭成為經營者,他也很容易將沒被沒收的機會主義的額外收益轉變為資本“自己雇用自己”。這一情況使得模型中的W1、T2大大提高從而減少了機會主義行為的成本。總的來看,這一系列制度安排降低了機會主義行為被發現的概率P,減少了T1,增大了T2,增大了W1,若其他因素不變,由模型我們不難看出經營者容易采取機會主義行為。

  (四)經營者的監督制度。根據我們的模型,B(1/P—1)>T2(W1—W0)—T1W0+M0,當其他變量不變時,若P=1即經營者所有的機會主義行為都能發現,此時無需加以什么額外的懲罰,只要使W1<W0即可防止經營者將其機會主義行為動機轉變成機會主義行為;在另一個極端上,若P→0此時經營者的機會主義行為的收益趨向于∞,在這樣的情況下無論給其什么懲罰,都難以遏制經營者機會主義行為的發生。由此可見,要遏制經營者的機會主義行為,提高查處概率P是何等地重要。我國恰恰缺乏一種能對經營者有效監督的體制。根據現代企業理論,監督的有效性取決于兩個問題:一是信息問題,即有關經營者行為的信息;二是動力問題,即監督主體的積極性問題,其實前者本質也是一個動力問題即監督主體有多大積極性去搜集有關的信息。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知道,國有企業中經營者腐敗的最主要原因是我國有關經營者的制度安排目前還很不合理,制度建設還很不健全。因此,要杜絕或減少國有企業中經營者腐敗現象的發生,關鍵在于加快經營者制度的建設,特別是經營者報酬制度的建設。

  稿件來源:武漢麥立金


發表評論

愛問(iAsk.com)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