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股東紛紛反對 -有關方面將介入調查
廣州市天河區一集體企業轉制公司沙東有利集團公司黨委書記兼董事長楊某以通過提案獎勵的方式提取2000萬元獎金。此舉引起該企業股東——原沙東村村民不滿,于近日該村換屆選舉期間向媒體爆出“楊某非法分巨額獎金內幕”。
該企業紀委書記前日稱,楊董事長以通過提案獎勵的方式提取2000萬元獎金是合理的,是否合法尚需上級主管部門認定,天河區委將介入調查。
股東:公司負責人分到巨獎
沙東村村民數年前轉為城市居民,因此村集體經濟也轉制為一家有限公司。據介紹,村民在這家公司中都有股份。他們認為楊董事長的分配方式損害了村民兼股東的合法權益。
據介紹,2001年,公司在股東代表大會上通過了一份《提案獎勵制度》,規定對提出新項目的公司干部職工,將該項目所獲純利潤的10%獎給該提案人。股東代表們當時沒有多想,也就通過了。
幾年來公司改建了原有的服裝批發城,租金收入豐厚。公司的一位負責人作為改建項目的提案人,根據那份《提案獎勵制度》,可以提取純利潤的10%,到目前為止該負責人已經提取了近2000萬元的獎金。
村民提出如下質疑:
公司有表決權的股東一共有600多人,而股東代表只有40多人,所占股份只有總股本的十分之一左右,涉及利潤分配這樣的大事,為什么不由全體股東大會來表決,而只由股東代表來表決?表決的過程為什么這樣草率,為什么不簽名確認?這位負責人領取獎金后為何不向村民公告,這是不是違反了村務公開的原則?
當事人:提取獎金行為合理
針對村民兼股東的投訴,楊董事長稱,他提取獎金的行為合理合法,他也依法繳納了所得稅。
他告訴記者,制定《提案獎勵制度》的目的是為了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不僅他可以獲獎,其他人的建議被采納一樣可以得獎。不過這位負責人也承認,目前只有他提取的獎金較多,其他人的提案獎金最多只有幾萬元。至于《提案獎勵制度》的表決程序問題,這位負責人說,公司實行股東代表大會制,重大事務由股東代表大會通過就可以了,沒有必要召開全體股東大會。此外,沙東村早就撤村變公司了,連村的建制都沒了,也就不存在村務公開的問題了。
紀委書記:有待上級部門認定
沙東有利集團公司紀委書記謝耀球認為,楊董事長以通過提案的方式獲獎2000萬元是合理的,但是否合法有待上級主管部門認定。并稱他們已向天河區委匯報此事。他說街道工委、天河區委、區政府已關注此事。而據天河區委宣傳部向記者通報稱,天河區委已經了解到上述情況,將派有關工作人員展開調查,擇日將公布調查情況及處理結果。
專家:如此提巨獎不妥
暨南大學法學教授宋耀紅就此事說:“我個人認為,作為公司的主要負責人以提案獎勵的方式提取巨額獎金是不妥的。”宋教授指出,首先,該負責人的提案屬不屬于《提案獎勵制度》中應予獎勵的提案存有爭議。該負責人作為公司的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如果該負責人的提案屬于正常的經營決策,那么他提取獎金的行為就違背了《公司法》。
其次,這份《提案獎勵制度》的產生程序是否合法還存在疑問。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機構設置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其中并沒有“股東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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