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出臺領導人引咎辭職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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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25日 07:55 新聞晨報 | ||||||||
據新華社報道建行日前出臺了《關于追究案件發生機構及其上級機構領導人員責任的規定》,實行領導人員失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制度。 建行有關負責人介紹說,該規定中的領導人員覆蓋全行,即包括總行董事長、行長、監事長在內的總行、分行和支行的各級領導人員。
新規定明確,建行領導人員嚴重失職,導致轄內發生案件或違規問題,具有以下情形的應當引咎辭職:轄內發生多起案件或重大違規問題;涉及金額巨大或損失嚴重的;性質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嚴重挫傷員工積極性的。 同時,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從嚴處理:案件和違規問題由上級機構或國家監管機關檢查、違法違規行為人逃匿等非自查方式發現的;發生案件和違規問題瞞案不報,或上報時弄虛作假的;查處整改工作不力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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