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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規定單位招工收費最多罰3萬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4日 07:14 新京報

  深圳為重新修訂勞動合同條例開論證會

  本報訊(南方都市報記者張小玲)昨日,深圳召開的《深圳市勞動合同條例(草案)》論證會,草案首次提出以較大市立法的形式來規范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行為。

  據了解,1994年7月,深圳市人大在全國率先頒布《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1
997年5月進行了修訂。發展到目前,舊條例已經不能適應形勢。記者從論證會上了解到,草案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如用人單位在招工時,向員工收取費用或者扣押證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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