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事業單位可提前5年退休 基本工資將被保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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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1日 09:47 中華工商時報 | |||||||||
【記者胡嘉莉深圳報道】 記者日前從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深圳事業單位職員可提前5年退休,基本工資將被保留。職員退休后死亡,其個人賬戶積累額將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深圳市事業單位職員社會保障暫行規定》將于明年1月1日起執行。
據悉,深圳事業單位職員仍然執行原國家、省和市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政策,但在退休的條件上有所調整。國家規定,男年滿60歲,女年滿55歲才可退休。《暫行規定》則提出,職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同意并報市人事主管部門批準,就可提前退休: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工作年限滿20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者或者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者,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據悉,深圳職員退休前非因工(公)死亡或退休后死亡,其個人賬戶積累額(或余額)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由基本養老共濟基金支付。以前,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則是由個人賬戶支付,不足部分才由基本養老共濟基金支付。 2005年1月1日起實施的《深圳市事業單位職員社會保障暫行規定》,深圳事業單位8萬余名職員符合條件的可以提前5年退休,是相配套的改革措施,適用于事業單位及其職員。 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新聞發言人許少英表示,新舊制度有九大相同之處:1、保留了基本工資;2、事業單位及其職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的繳費比例與原規定相同;3、職員退休退職仍然執行國家、省和市原事業單位退休退職制度;4、《暫行規定》實施以后辦理退休的職員,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仍按原辦法計算其基本養老金;5、職員退休仍按目前的管理辦法管理;6、職員退職的,按照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職管理辦法執行;7、職員失業、因公傷亡的,按照現行機關事業單位福利制度執行;8、職員在職和退休后的醫療保險仍執行《深圳市城鎮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社會醫療待遇不變;9、《暫行規定》實施以后已經離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離退休金和基本養老金仍按原規定計算,由原經費渠道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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