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重申廉潔自律禁令 違規收送錢一律先免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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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6日 08:26 信息時報 | |||||||||
昨日下午,廣東省紀委、省監察廳召開新聞發布會,重申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 根據當前廣東省的實際,省紀委、省監察廳重申了以下五個“不許”: 第一,不許違反規定收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對他人送的錢,要堅決拒收,
第二,不許“跑官要官”。對“跑官要官”的,要嚴肅批評教育,記錄在案,至少在一段時間內不予提拔重用。 第三,不許放任、縱容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領導干部職權和職務影響經商辦企業或從事中介活動謀取非法利益。 第四,不許參與賭博。今后,凡是參與賭博的,一律給予免職,再按照規定處理;到國(境)外賭博的,一律從嚴懲處。 第五,不許借婚喪嫁娶之機收錢斂財,違反規定的要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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