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出臺律師計時收費細則 每小時最高三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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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1日 14:07 廣州日報大洋網 | ||||||||
劉海健 王俊 昨日,記者從廣東省律師協會獲悉,備受關注的廣東省律師計時收費試行細則已經出臺,待通過廣東省司法廳、廣東省物價局審批后即可公布實施。根據試行細則,廣東律師計時收費標準在每小時200元到3000元范圍內,視具體情況可上下浮動20%。在這一范圍內,律師可按照每小時200元到300元直至每小時2500元到3000元等10個檔次收費。據了解,這是
根據該細則,廣東律師計時收費標準在200元到3000元每小時范圍內,中間分10個檔次。計算計時收費的時間一般以6分鐘作為收費的計時單位,1小時分成10個計時單位,尾數不足3分鐘的不計算。 計時收費以承辦律師實際工作時間為準。承辦律師為兩人以上的,分別按各自的計算標準和實際工作時間來進行計算,秘書、助手等相關人員的工作不能計入計時時間。 細則明確,律師在辦理訴訟、仲裁、復議類業務,從事了解案情、調查取證、查閱案件材料、準備各種法律文書、出庭等工作時所耗費的時間應計入收費的工作時間。 《規則》指出,律師在受托處理具體的法律事務時,所花費在路途上的時間,也可以計入計時收費的工作時間。律師在本市辦案的,路途中的時間按累計實際時間減半計算;在異地辦案乘坐車、船、飛機等工具所花費的必要時間及必要停留時間,每日不足8小時,按實際時間減半計算,每次超過8小時的,按每日8小時減半計算;特殊情況可由律師和委托人協商。 不過,廣東省律師協會會長薛云華同時表示,市民如果對計時收費這種方式存在疑慮,完全可以自主選擇協商、計件這兩種收費方式。 來源:《廣州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