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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沾染緋聞的品牌是玩火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7日 02:50 第一財經日報
所謂“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由于傳播的特性,也會吸引商家希望借勢炒作,自我安慰是“我先提高知名度再說”。然而,很遺憾,從搏出位的芙蓉姐姐,到引發宗教事件的麥當娜,我還沒發現一個借惡性事件的當事人炒作成功的案例。 對于品牌來說,如果和“緋聞”掛鉤,是一種非常冒險的行為。我認為這次恩威請身陷“艷照”事件的張柏芝代言,是一步“險棋”。 用明星做形象代言人,在擴大品牌知名度、建立與消費者的良好溝通關系、傳達品牌個性等方面,是見效較快的一種手段。 這是因為人們對于一個品牌的認知是十分感性的,會把對一個明星的喜愛“轉嫁”到品牌、產品之上,會把明星的氣質、性格、品位也“轉嫁”到品牌產品之上。 然而,這種“轉嫁”就形同于把明星與品牌“拴”在了一起,成為了“一根繩上的螞蚱”。既有互相加分的“良性轉嫁”,也有一損俱損的“殃及池魚”,因此,必須清晰地認識到“明星代言人的風險”。同時,請形象代言人的前、中、后期,都要有相應的評估、監控、危機預案等體系,才能促使明星為品牌加分,而不是減分。 明星風險,除了健康風險、注意錯位風險、品牌沖突風險之外,最容易出現、也最易導致企業損失的,是明星的道德風險。 明星生活在媒體與公眾的關注之中,一旦有道德上的瑕疵(甚至法律上的違規),都會引發公眾的“惡評”。出于“厭烏及屋”的心理,這種情緒會轉嫁到明星代言的產品上,引發對產品的美譽度降低,甚至出現抵制。 近期最熱的”艷照“事件,也同樣引發了連帶效應。事件當事人都是代言人中的吸金機器,代言品牌眾多,網上已經出現了對這些品牌的抵制聲。這種抑制對銷量的影響也許不會立竿見影,但其影響是極其深遠的。 但為什么恩威要“偏向虎山行”呢?這是源于企業盲目追求“以巧致勝”的動機。 每當一個熱點事件發生,都會有企業向“漩渦中人”伸出橄欖枝。不僅明星,即使熱點事件中的草根,也會有此好事。這種取巧行為的好處可想而知:傳播力巨大,甚至不用投放廣告,簽約本身就會引發炒作。 然而,越有誘惑力的蘑菇毒性越大。用得好是一招妙棋,用不好就是“飲鴆止渴”,一招險手,最后極有可能“聰明反被聰明誤”。 因為,借事件當事人炒作,也需要評估,分清事件的良性、中性、惡性。 良性是公眾評價正面的事件。如草根影星王寶強、美國偶像孔慶翔的一夜成名等,都是良性的事件。 中性事件是雖然引發關注甚至爭論,但公眾對當事人的行為未涉及道德評價(包括某些中性緋聞)。如黃健翔的辭職事件,郭晶晶與田亮的戀情傳聞等,都被商家抓住機會,簽約為“性價比”很劃算的代言人。 惡性的事件涉及性丑聞、道德丑聞、公眾普遍有負面評價的事件等。這種事件傳播速度更快,所謂“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由于傳播的特性,也會吸引商家希望借勢炒作,自我安慰是“我先提高知名度再說”。然而,很遺憾,從搏出位的芙蓉姐姐,到引發宗教事件的麥當娜,我還沒發現一個借惡性事件的當事人炒作成功的案例。許多惡性事件中,嚷嚷著要請誰誰誰代言的,要么是因為不要命而沒有長遠規劃的小企業(沒什么可輸的,萬一贏了呢),要么是嚷嚷得很響、真到掏錢時就退卻的口頭過癮。 恩威,作為在同類產品中非常知名的一個品牌,已經度過了“抓眼球”的初級階段,到了提升品牌美譽度、強化消費者信任度的階段,如果還采用借緋聞炒作的手法,無疑是一種品牌傳播的倒退,屬于自降身價。 對于藥品類品牌來說,樹立健康、正面、權威等形象是最重要的,但“艷照”事件中的張柏芝,對樹立這些形象沒有任何幫助。 最明顯的一點,對照一下張柏芝的這條新廣告,恩威采取的是“區隔式”、“打擊式”的廣告策略,強化自己的“藥準字號”身份,并以“消字號不是藥”來打擊“消字號”同類。如果按照這樣的訴求內容,應該是由在公眾心目中很有可信度的明星,或專家形象作為傳播載體。而用一個超級緋聞的主角,一是注意力錯位,讓人們過度關注“說話的是誰”,而忽略了“她在說什么”;二是南轅北轍。人們由于對代言人的評價,影響到對訴求內容的信任度降低,甚至懷疑。 張柏芝是“艷照”事件的當事人,也屬于受害者,公眾應該鼓勵她走出陰影,開始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但這個事件畢竟是個負面的事件。像恩威這樣,選擇這樣的時機,如此迅速且執著地“主動沾染緋聞”,對一個藥品品牌來說,是對品牌資產帶來巨大風險的草率行為。也許會帶來知名度飆升的沾沾自喜,但美譽度與信任度的下降,卻是難以彌補的危險。 李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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