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食中國市場 兩只鱷魚期待和為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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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2日 02:03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田享華 發自上海 法國拉科斯特襯衫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法國鱷魚”)20日將新加坡鱷魚國際機構私人有限公司(下稱“新加坡鱷魚”)及授權生產其產品的兩家企業告上了上海二中院的法庭,并以商標侵權名義要求對方賠償100萬元。
法國鱷魚的代理律師楊國勝告訴《第一財經日報》,前天庭審的當晚,當事雙方就在商談和解之事,只是現在還不夠明確,因為法國鱷魚希望新加坡鱷魚能夠承認自己侵權,從而在賠償數額上有所降低。 楊國勝表示,昨天有媒體報道和解失敗并沒有可靠信源,實際上絲毫不能排除雙方和解的可能。 本案緣起2003年10月,法國鱷魚在上海、成都、西安等處發現新加坡鱷魚授權的兩家企業生產的運動鞋以及T恤、襪子等產品使用鱷魚圖形標志,且其鱷魚圖形與法國鱷魚在相同類別產品上已合法擁有的圖形注冊商標相同,顏色也無二致。 盡管新加坡鱷魚堅持認為,其產品的包裝上都是字母加一條頭朝右的鱷魚,與法國鱷魚商品上的一條頭朝左的鱷魚有顯著區別,在商場內的銷售柜臺也都明顯不同,根本不存在混淆消費者的可能。但法國鱷魚依然認為新加坡鱷魚涉嫌侵權,因此除了要求索賠之外,還要其登報聲明消除影響。 業內人士認為,法國鱷魚的此次訴訟,可能是它在亞洲一路維權、打造“鱷魚”霸主地位的最后一站。此前在與香港鱷魚、浙江鱷魚的案件中,最后都是“和為貴”,現在對付的新加坡鱷魚雖然是最大的競爭對手,但和解的可能性依然很大。 據了解,法國鱷魚此前與新加坡鱷魚有過和解的先例:早在上世紀60年代,法國鱷魚在日本與先行注冊商標的新加坡鱷魚短兵相接,歷經三年訴訟,雙方達成和解,并于1983年達成協議:在馬來西亞、印度、文萊、中國臺灣、新加坡互相認同各自商標,并在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合作。 不過當時,法國鱷魚并未透露其已于1980年在中國內地注冊商標一事,直到2003年它才公開宣布,它還在1995年時在上海開設第一家專賣店。但新加坡鱷魚還是比它早兩年進軍中國內地市場,并申請注冊系列商標。只不過這一注冊申請一直拖延了12年,因為法國鱷魚從沒有放棄對它的阻攔。 此外,在全國其他地方,法國鱷魚的訴訟維權之路一直步步為營。面對法國鱷魚的咄咄逼人,新加坡鱷魚在2002年3月也試圖反守為攻,它向上海市二中院起訴法國鱷魚侵犯其鱷魚圖形手寫體的著作權,索賠1美元。但該案經過上海高院終審裁定,駁回了訴訟。 除了“訴訟戰”,兩條“鱷魚”還打起“新聞戰”。2006年1月5日,新加坡鱷魚在京召開新聞通氣會,表達了在中國市場上只能贏、不能輸的決心,并稱法國鱷魚2005年11月28日狀告中國國家商評委,“就是要把我們趕出中國,從而壟斷市場”。僅僅5天后,法國鱷魚在華代理人召開新聞通氣會針鋒相對地表示,作為鱷魚商標在中國服裝等商品上的唯一注冊人,歡迎正當的競爭,只要競爭對手使用與法國鱷魚不近似的商標,完全是大路朝天各走一邊,根本不是“誰趕走誰”的問題。 楊國勝律師表示,雙方可能還會在近期談判,畢竟雙方都有和解的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