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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標識知名品牌將受強力保護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28日 14:39 中國消費者報

  ——專訪北京市工商局商標處處長張國鴻

  本報記者 賈 君

  3月23日,北京市“保護知識產權、打擊假冒名牌”工作再次揮出重拳:當天上午,北京市工商局正式對外發布第2號通告,要求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北京市的服裝批發市場和小
商品市場一律不得經銷“萬寶龍”、“登喜路”等23件注冊商標。北京市工商局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行動再次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話題之一。北京市保護國際名牌商標專用權目前面臨何種狀況?奧運進入北京周期后的奧運標識保護工作進展如何?就這些廣大消費者極為關心的話題,本報記者對北京市工商局商標處處長張國鴻進行了專訪。

  ●潛在需求致使仿冒產品有了市場

  張國鴻處長對記者介紹說,目前北京市的市場經營主體共有90萬個,其中企業40萬家,個體經營者50萬戶。北京市工商局去年辦理假冒知名商標侵權案件約1500件,從查辦案件的數量來看,說明北京的絕大多數企業是守法經營的。

  “但北京市場上的假冒知名品牌現象從沒斷絕過,保護注冊商標使用權面臨著十分艱巨的任務。”張國鴻處長分析說,“2004年北京市工商局共辦結商標案件1451件,罰沒款826萬元,其中查出涉嫌侵犯國際知名商標專用權的案件600余件,占全部商標侵權案件的40%左右。被侵權假冒的外國品牌有‘耐克’鞋、‘芬迪’包及鞋、‘LV’服裝及包等20余種商標,罰沒假冒商標和標識68.3萬套,查扣商品案值1.9億元,查處了一大批大案要案,查獲了69個儲藏假冒商品的倉庫,搗毀制造假冒商品窩點22個。”

  假冒知名商標的產品屢打不絕,問題主要出在什么地方?張國鴻處長認為,假冒產品的生產地幾乎全部在浙江、福建、廣東一帶,北京只是一個產品的集散地,所以很難徹底遏制造假源頭。此外,人們對假冒知名服裝服飾的認識也存在很大的誤區,消費者對假酒、假藥深惡痛絕,但對假冒知名品牌的服裝服飾可能恨不起來,甚至有人還特意要購買假冒知名服裝服飾。正是因為制假者有利可圖、售假者有錢可賺、買假者也感到實惠,從而形成了一個有著極大需求的潛在消費市場。

  “但無論打假的難度多大,打擊假冒名牌商標的行動絕不會停止,北京市工商局之所以發出兩次通告,就是要明確表明政府在打擊商標侵權方面的態度,同時給基層執法人員以有力支持,憑著商標所有人的授權,工商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查扣并結案;同時便于消費者識別假冒商品,也便于市場主辦單位加強管理。”張國鴻處長對記者說道。

  ●兩次通告強力保護48件注冊商標

  為落實國際知名品牌權人在我國的合法權益,2004年7月,北京市工商局發出第1號通告,要求北京市所有服裝批發市場和小商品市場從通告發布之日起,一律不得經銷 “路易威登”、“Prada”、“香奈爾”、“Burberry”、“LV”等25件高知名度商標的商品。

  今年3月23日,北京市工商局又發布第2號通告:從即日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服裝市場和小商品批發市場一律不得經銷未經商標權利人授權的帶有“萬寶龍”、“登喜路”、“BOSS”、“GUCCI”、“雅詩闌黛”等商標的商品。通告發布后,凡繼續在市場內銷售帶有上述商標、標識商品的,均以涉嫌商標侵權立案查處,對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對于屢次經銷假冒上述商品的商戶,要清除出市場。

  據張國鴻處長介紹,兩次通告保護的都是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注冊商標,主要使用在化妝品、服裝服飾、皮革制品以及手表等日常消費品上。至此,北京市工商局兩次公告所保護的國外高知名度商標涉及8個國家、16家企業的48件注冊商標。

  據張國鴻透露,近期北京市工商局還將針對電子商品市場、汽車配件市場采取有效措施,以有效禁止銷售侵權假冒商標的電子商品和汽車配件商品,繼續深入推進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專項整治行動。

  ●奧標保護將是查處行動重點

  北京進入奧運周期后,各種各樣的商品及商業活動爭先恐后穿上了“奧”字號外衣,對奧運標志的保護自然也成為北京市工商局商標處的一大工作重點。張國鴻處長對記者說:“從申奧開始,北京對奧運標志的保護工作也就拉開了帷幕。2004年僅奧運標志保護案件就查處了60多起,罰沒款100多萬元。”

  在張國鴻處長所接觸的不計其數的奧運標志侵權案件中,有幾類令他記憶深刻:一是在商場、超市里的食品包裝上隨處可見的侵權標志,如某食品公司擅自印制了20萬套“吃在××,共迎奧運”的標志,貼在其生產的香腸上;二是在公共設施、交通工具及戶外廣告上隨意使用奧運標志的,如某廣告公司擅自在街頭豎起了102塊“新北京,新奧運”的大型廣告牌;還有一種是子虛烏有的“奧運指定”,如某科技有限公司通過代理,在報紙上大肆吹噓其生產的一種生態清潔劑為“奧運指定產品”等等。

  張國鴻分析說,導致這些侵權行為層出不窮的原因在于許多商家對奧運會的運作規則缺乏了解,對有關奧林匹克標志的保護規定也幾乎一無所知。“有相當一部分人是善意的使用,是為了營造北京奧運的氣氛。”但也有一部分人是為了促銷商品,甚至誤導消費者以為是奧運會的贊助商或指定商品;還有一些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組織各種研討會、展覽會總想和“奧運”沾邊,以吸引企業的興趣,收取高額會費。

  “實際上,奧運會有其特有的市場運行法則,不能什么商業活動都和‘奧運’掛鉤。”張國鴻嚴肅地說,“2008年奧運會越來越近,我們將配合奧組委做好奧運標志專用權使用的保護工作,提高北京市民維護奧運標志的意識;同時要求廣大企業將保護奧林匹克標志工作納入日常經營管理中,嚴把進貨關,加強企業自律;廣告經營和發布單位要嚴格審查,對未經授權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標志的廣告堅決拒絕制作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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