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の良品廣州遭克隆 知名品牌面臨集體被侵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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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1日 16:03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 |||||||||
本報記者 魏潔 實習生 丘海杰 包裝精美,味道可口的“優の良品”是不少人喜歡的零食,但近日有讀者報料,稱在廣州發現一個跟“優の良品”很相似的糖果店,除了字體顏色和英文字母不同外,其他都一樣。乍一看,還以為是日本的優の良品。
記者實地考查后發現,確如讀者所說,兩個logo十分相似。而有關專家告訴記者,類似的事情并不少見。在業界,這已經有一個專門的叫法,叫做“傍名牌”。 1 現場直擊 “專賣店”賣茶里王 2005年12月27日,記者決定到讀者所稱的“優の良品”店一探究竟。為有個比較,記者先來到了通過114查詢得到的廣州優の良品的專賣店———位于農講所地鐵站出口附近的優の良品店(以下簡稱“中山四路店”),買了一包價格為10元的30g的北海道魷魚絲。 下午,記者來到了讀者指稱的位于廣州陳家祠地鐵站的“優の良品”店。這家店為敞開式,裝修比中山四路的優の良品店簡陋一些。店名也叫“優の良品”,字體也一樣,唯一不同的是,“の”字與其他三個字的顏色不同,為紅色,而記者在網上查到正宗的優の良品連鎖店以及所看到的中山四路優の良品店的“の”都為黑色。 在該店的門口,一個貼著茶里王宣傳畫的冰柜赫然在目,冰柜里有茶里王、康師傅等多種飲料銷售,而在中山四路店記者沒有看到其他品牌的東西有售。陳家祠的這個店里,記者看到了不少印有優の良品logo的食品包裝。乍一看還真的沒什么區別,仔細觀察一下才發現這個logo上的“の”為紅色,中文字的外框形狀與正品的稍有不同,另一個不同點就是下面的字母不同,正品優の良品的字母為AJIICHIBAN,而陳家祠店的是HIGHQUALITY。 記者在陳家祠店裝著挑選商品,并與導購員閑聊。當記者問道是不是正貨時,她支支吾吾沒有正面回答。最后,記者也購買了一袋北海道魷魚絲,但這個是250克裝,售價25元,比中山四店買的便宜很多,而且陳家祠店的包裝邊緣顯得要比中四分店的粗糙、不平整。 李鬼自稱廣東總代理 記者隨后按照114查詢到的中山四店的經銷商廣州市優の良品有限公司,進行咨詢。該公司梁經理告訴記者,該公司是香港優の良品在內地的總經銷商,珠三角地區是采用直營的方式,不接受加盟,記者看到的中山四路店就是他們的直營店,而在珠三角以外的地區則采用加盟的形式,陳家祠那家店并非他們的。梁經理還告訴記者,正品外包裝袋的條碼數字都是“4”字開頭的,表明是香港的,而冒牌的產品條形碼開頭為其他數字。記者核對了一下在陳家祠購買的北海道魷魚絲,果然其條形碼以6開頭,而非數字4。 記者隨后又假裝想加盟,按在陳家祠所買的食品包裝上的電話0755-27175646打過去詢問。接線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加盟可以,加盟費為2萬,押金1萬,貨品按7折供貨。記者隨即詢問是否可以在廣州加盟。“可以呀,在廣東都行。我們是香港優の良品在廣東的代理商。”對方告訴記者。當記者詢問其公司名字叫什么的時候,對方只是含糊地告訴記者,就叫“優の良品有限公司”,還告訴記者他們在店址上沒有要求,加盟店是自負盈虧,只要自己覺得可以賺錢就行,還有就是不要和已有的店相沖突就可以。 這位接線員還告訴記者,現在全省基本上都是直營的,有幾十家,只有東莞有一兩家加盟店,廣州在人民南路、陳家祠都有他們的直營店。 但記者隨后向梁經理求證,梁經理稱“根本沒有這家廣東的代理商”。 2 怪象曝光 未注冊不能保護 梁經理還告訴記者,據他初步估計,在廣州冒牌的優の良品專賣店至少有6家,而珠三角的冒牌店則更多,而且這種現象已經存在了好幾年。 既然知道有這么多“李鬼”,為何不采取措施遏制呢? 梁經理說,因為以前優の良品在國內申請工商注冊一直沒批下來,因此別人也用與之相仿的商標。而記者查詢到,優の良品在1998年7月21日,向國家商標總局提出過在牛肉干、肉松、山楂等品類上申請商標,但是遭到疑義,至今仍沒有裁定,因此這一商標還不是注冊商標。遭到疑義的原因,有業內人士分析可能是因為“優の良品”四字的內容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違反了國內《商標法》注冊的有關規定,因此直至目前“優の良品”的中文標識仍未在國內成功注冊,即使“優の良品”四字被其他商家引用也不受法律保護。 而優の良品包裝上在英文部分AJIICHIBAN加注的注冊標識,可能是表示在香港有注冊,而非內地,因此在內地并不能被保護。 中外400多家牌子被傍 有商標事務所的人告訴記者,像優の良品遇到的這種情況被稱作“傍名牌”。即以他人的知名商標登記注冊為自己的企業名稱,而后申請注冊一個與該商標近似的商標圖案。隨即,這些企業拿著商標申請受理通知書開始銷售自己生產的“名牌產品”,使人誤以為是知名產品。而當有人質疑時,他們就“自圓其說”:我沒有仿冒它,我的公司就叫這個名字有什么辦法。 有著類似遭遇的遠遠不止優の良品一家。據悉,“傍名牌”現象已經嚴重侵權傷害了中外著名品牌400余個。有調查顯示,這一現象主要集中于經濟發達地區和沿海地區,另外就是集中于與消費者關系密切的行業,如服裝、電器等。如華倫天奴、鱷魚、金利來等等。 廈門市財富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總經理鄭朝才認為這一現象的泛濫主要是因為直接假冒偽劣難成氣候了。過去,云霄假煙、溫州假貨等全國聞名。但隨著這方面法制的逐漸健全、有關部門打擊力度的加大,制假現象逐漸減少,不敢再明目張膽地造假了。于是“傍名牌”開始出現并蔓延。 3 專家說法 邊緣性違法難以遏制 “傍名牌”屬于邊緣性違法,即它既違反了《商標法》,又違反了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因此處理起來比較棘手。 銀鷺法律事務所負責人劉騰榮則把這些“傍名牌者”形容成難以撲滅的“死灰”。銀鷺平均每年都會遭遇七八件“傍名牌”事件。最麻煩的是,有的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工商局去查過后幾個月就又開始生產了。劉騰榮認為,政府應該在這方面加大打擊力度。 鄭朝才也認為《商標法》應進一步完善。但最重要的還是名牌企業要有保護自己商標的意識,對有仿冒嫌疑的商標提出異議、爭議,甚至運用法律武器提出訴訟,保護自己的無形資產。 而對于“優の良品”品牌、專賣店被仿制、仿冒的行為,中國商標事務所東莞分所所長劉國銓認為,完全可以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以誤導消費為由控告這些不良商家。劉國銓說,由于“優の良品”四字無法注冊,法律的保護力度相對較弱,即使控告,勝訴的可能性也不大,但作為總好過不作為,如果勝訴的話,一定可以通過執行機關制止有關不正當競爭行為,如消除相似標識,給予適當經濟賠償等。 [相關鏈接] 揭秘“傍名牌”四大招式 有關管理部門根據近年來查處的相關商標假冒侵權案件,分析了目前常見的幾種商標“傍名牌”手法: 招式1 將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在非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或者搶先注冊,這種情況較為普遍。 招式2 將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冊商標作為自己企業的商號或商號的一部分,在工商部門登記為企業名稱,之后在商品及其包裝、廣告中突出、放大并簡化使用商號,或故意隱去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域,使消費者誤認其與相關知名商標存在某種聯系。 招式3 利用《商標法》允許商標注冊人在同一種商品上同時使用多個注冊商標的規定,將多個注冊商標組合成一個商標使用在同一種商品上,并在字體大小、顏色、排列方法和順序上做文章,從而故意與他人的注冊商標相混淆。 招式4 將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冊商標作為自己商號在境外主要是香港登記為企業名稱或搶先注冊,而后以委托加工和授權的形式允許國內企業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