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慧玨 周一慰
澳航因員工頻繁罷工而做出的全球停飛決定,終于在48小時內被令撤銷。十年來最嚴重的澳洲航空罷工潮得到緩解。
10月31日,澳大利亞公平工作機構(Fair Work Australia,FWA)經過12個小時的聽證會后裁定,終止正在進行的澳大利亞最大的航空公司——澳洲航空公司(Qantas)員工罷工活動,同時澳航應在當天恢復航班。
經過澳大利亞民航安全局(CASA)的批準,當地時間當天下午2點,第一架澳航客機起飛。公司表示,最早將在11月1日恢復全部航線的運營。
“這或許是澳航能夠作出的最佳戰略選擇,以推動勞資糾紛順利得到解決。”澳大利亞萬盛國際律師事務所(Mallesons Stephen Jaques)合伙人、工業關系與雇傭法務部門主管馬瑞·克洛克(Murray Kellock)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么做完全是合法的。”
澳航首席執行官喬伊斯通過“停飛”的方法,迫使政府介入調停,并通過FWA提供調停的緩沖時間,形成了三方談判的局面。
澳大利亞公平工作機構(FWA)相關負責人在電話中對本報表示,因該案沒有結束,FWA無法對此進行置評。但他提供的一份裁定書顯示,在未來21天內,勞資雙方將有時間繼續協商,FWA可以在這一“后罷工階段”從旁協助,如雙方同意,可以將此期限再延長21天。如果雙方仍然沒有達成一致,FWA將作出最終強制性裁決。
馬瑞·克洛克說:“這是我所知道的為數不多的由政府部長親自向FWA提出申請的勞資糾紛案。”他表示,正是因為FWA這一第三方機構的存在,使得此次日益升級的勞資矛盾得到暫時緩解,航空業免遭更大面積的癱瘓。
全國政協海外代表、澳大利亞唐林律師事務所主任唐林也向記者表示,如果不是因為此次事態嚴重,通常政府不會迅速介入勞資糾紛。他同時指出,澳大利亞此次解決勞資問題的做法,或許也可以為中國航空業提供借鑒。
FWA: 唯一第三方調停機構
盡管此次澳航糾紛最終如何解決還沒有塵埃落定,但是隨著FWA的介入,勞資雙方“火并”的局面不會再次出現。
“一般的罷工行為在澳洲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唐林表示,“但是,一旦FWA做出裁定,在此期間進行的罷工就是非法的了。”
FWA是澳大利亞司法系統內的一個獨立機構,專門解決國內勞資糾紛和罷工問題,是澳大利亞國內處理勞資關系的唯一第三方調停機構。
“此次事件之所以特殊,是因為它所帶來的影響和造成的損失,已經對澳大利亞的經濟帶來了破壞性的影響。”馬瑞·克洛克表示,“根據公平工作法案的規定,在這樣的情況下,FWA必須做出裁定,暫停或者終止為爭取企業協議的利益,而受到保護的罷工行為。”
這迫使澳大利亞聯邦政府高等教育、技術、職業和工作場所關系部部長(Minister For Tertiary Education, Skills, Jobs And Workplace Relations)向FWA提出終止罷工申請。
如今,FWA強行介入后,一旦雙方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達成妥協,那么FWA就有權力進行終審裁定——一般情況下,這意味著勞資雙方無法再上訴。
唐林表示,在澳洲,根據一部法律而建立起來的類似第三方合議仲裁機構非常多,他們不是法庭,但做出的裁定有法律效力,并且有類似“終審權”的效果。
我國可借鑒澳大利亞經驗
澳洲法律所規定的這一第三方機構的介入,使得勞資糾紛的升級不至于威脅到生命財產安全,以及國家經濟命脈。馬瑞·克洛克認為,這種方式可以被其他國家所借鑒。
航空業勞資糾紛近年來也在中國頻繁發生。
例如2008年3月31日,東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發生18個航班集體返航事件,事后證明這是一起飛行員集體拒絕工作的“抗議行為”。
面對此類隱形罷工,有中國“航空案第一律師”之稱的中國民航管理干部學院客座法學教授張起淮,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國航空業沒有系統的調解機制和調解途徑,通常是以分化瓦解集體性的隱形罷工隊伍、對極端的組織者追究法律責任、甚至利用別的罪名來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或是勞資雙方重新達成妥協而收場。
張起淮說,勞動法中明確規定,每個勞動者有解除勞動合同和選擇勞動崗位的自由。但航空公司往往曲解勞動合同條款,利用法律上的行政干預造成飛行員在離職過程中的痛苦和壓力。
張起淮建議我國可以借鑒國外航空業的普遍做法,即在勞動合同中簽訂培訓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約定服務期,服務期未滿的按照未滿部分承擔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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