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東方錦港B遭起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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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2月12日 09:45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兩訴訟均屬新賠償規定出臺后AB股首例 記者 馬世領 “投資者訴錦港B股(900952)案已于2003年2月9日為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1月10日,投資者徐倩的代理律師、上海市聞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宋一欣向記者透露。 據了解,該案還是從2002年《1.15通知》頒布以來第一次以境外機構為被告并涉及國際五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畢馬威(KP鄄MG)分支機構的中國證券民事賠償案件。 另據沈陽中院有關人士透露,考慮到在遼寧有沈陽市與大連市兩家中院對證券民事賠償案件有管轄權,有待遼寧高院明文劃分管轄范圍,但錦州屬于沈陽中院管轄范圍則不會有問題。 上海投資者徐倩對記者透露,她是在2001年2月21日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頒布《關于境內居民個人投資境內上市外資股若干問題的通知》后開戶入市從事B股投資的。 她根據信息披露先后購買了錦港B股股票2000股,因錦港B股虛假陳述導致投資損失合計1880.33美元,以匯率1:8.29計,折合成人民幣15587.94元。 據了解,在該案中,投資者將錦州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錦州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長、現東方集團董事局主席兼總裁、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工商聯副主席、全國青聯常委張宏偉,錦港B股發行上市的主承銷商及上市推薦人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錦港B股發行上市的境內會計師事務所及年度報告審計機構北京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錦港B股發行上市的境外會計師(核數師)事務所香港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等五個法人或自然人列為被告,要求其分別依法承擔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責任。 另外1月10日,第一批曹小妹等7位投資者訴ST東方(000682)案已于2月8日為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立案受理。 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月9日公布的《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認定的第一起案件。 據代理律師宋一欣介紹,這批投資者均來自上海,年齡最大的75歲,涉案股數29600股,涉案標的371608.54元。 宋一欣表示,曹小妹等人訴ST東方的證券民事賠償案件的因果關系確定與投資損失計算是嚴格按照《1.9規定》進行的。在對虛假陳述揭露日的認定上,宋認為,揭露日的三個要件為揭露虛假陳述內容、首次公開和全國性媒體,經檢索并考慮該揭露與ST東方股價下跌、成交量放大相匹配的因素,認為2001年9月14日在《證券日報》上發表的《東方電子:財務數據真實嗎?》一文,應認為是最早對東方電子虛假陳述行為的揭露,該日應確定為虛假陳述揭露日。 在虛假陳述揭露日的2001年9月14日,ST東方流通股總額6億股,因此,流通股累計成交量達到流通股總額的100%的時間為當年的11月26日,共47個交易日,而該時段的收盤價均價(賣出價)為7.043元/股。 2001年7月中國證監會對東方電子展開調查。同年9月14日,《證券日報》發表《東方電子:財務數據真實嗎?》一文,最早揭露東方電子的虛假陳述行為。2002年4月18日,東方電子發布因重大會計差錯可能導致經營業績下滑的《風險預警公告》。 2002年11月11日,煙臺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隋元柏、高峰、方躍犯有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而提起公訴。 2003年1月17日,煙臺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述被告3人作出認定其有罪的一審刑事判決,認定3犯有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分別對隋元柏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對高峰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對方躍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在法定的10天上訴期限內,3人均未上訴,故該刑事判決于2003年1月28日起生效。《國際金融報》(2003年02月12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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