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門表示隨時待命也算加班難認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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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0日 13:37 法制晚報 | |
針對有專家提出的職工節假日在家工作、隨時待命都應算加班 勞動部門表示 隨時待命也算加班難認定 現行勞動法規對加班的地點和內容沒有明確規定 本報訊(記者 那媛)“十一”期間有專家提出,職工節假日在家工作或者被要求“隨時待命”都應該算做加班,用人單位應按規定付給員工加班費。但記者昨天從勞動部門了解到,現行的勞動法規對這類“軟性加班”并無明確規定,而一旦因此產生爭議也難以認定。 對于員工被要求“不用上班,順便在家想出策劃案”的情況,有專家認為“不論工作的行為在哪里發生,只要要求員工在長假期間做了單位的事,單位可從中受益,都屬于加班,應按規定付給員工加班費。”但據記者了解,《勞動法》和本市現行的勞動法規對此問題都沒有相關的條款。 勞動部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現行勞動法規中只對加班費的支付問題做了明確規定,但對于加班的地點和內容都沒有規定。通常勞動部門認定職工是否加班時首先是看企業是否對員工提出了加班的要求;其次是看根據企業內部規章的規定,員工的工作是否屬于加班。此外,勞動部門還要看該職工是否屬于綜合計算工時制或不定時工作制。如果是不定時工作制,那么單位也不用支付加班工資。 此外,對于假期在家“隨時待命”是否也應算加班的問題,勞動部門也表示難以界定。比如:有些單位因工作性質的特殊情況,要求員工“放假期間不能離京,隨時待命”的情況時有發生。但“待命”期間員工也可以在家休息,或在京游玩,有可能整個假期都沒有被要求到單位上班,那么按照先行法規,這種情況是不能視為加班的。只有當單位正式通知職工來單位上班,才能被認定為職工加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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