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協劍指銀行霸王條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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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6日 10:13 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 ||||||||||
特別提醒 選擇金融服務要貨比三家 由于金融領域涉及的問題專業性強、內容龐雜,中消協特別提醒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最好“貨比三家”,在知情的前提下再行簽約。此外還要注意經營者是否依照公平合理
本報記者 楊斌 沈雨霖 趙郁蒙為您報道 丟了銀行卡卻被告知書面掛失前的經濟損失要自己承擔;明明持有全國通兌的銀行卡,卻在異地取不出一分錢……昨日上午,中消協公布了針對金融領域不平等格式條款的點評意見。中消協與中國政法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合作,邀請各方面的專家對消費者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討論。專家們認為,這些“霸王”條款免除了銀行本應承擔的責任,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排除了消費者的主要權利,是典型的顯失公平條款,應視為無效。 昨日,四川省消委會秘書長劉亞兵應記者要求,對這六條霸王條款進行了點評。 1 電話掛失不擔責任 一些銀行規定,對于電話掛失只協助防范,不承擔任何責任,而且受理書面掛失后24小時內的經濟損失也由消費者自負。 點評:電話掛失與書面掛失在本質上都是當事人要求掛失的明確意思表示。因此只要銀行接到掛失請求,就負有立即止付,確保消費者財產安全的義務。另外,在掛失生效后,就不應再要求掛失人承擔有關經濟損失。 2 濫用“不可抗力”概念 銀行辦卡時承諾全國通兌,但消費者持卡在外地取不出錢來,銀行卻稱用卡協議中有規定,“對因設備、供電、通訊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持卡人操作失誤,造成儲蓄卡交易不成功,銀行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點評:因設備故障造成的儲蓄卡交易不成功,應由銀行承擔違約責任。將其列為不可抗力是銀行在偷換概念,其實質是想為自己免責。 3 章程規定單方更改 王先生辦理借記卡時發現,該銀行制訂的《借記卡使用規定》提出:“本規定一經修改,無須事先通知持卡人,立即生效。”而《借記卡章程》也提出“修改時無論持卡人是否知悉,均具約束力。” 點評:《合同法》規定,合同訂立后,非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擅自變更合同,銀行無權強迫持卡人接受。 4 柜員機記錄不算數 消費者反映柜員機一次存款數額限制不明示,有吞卡和卷錢的現象。有銀行還規定:“持卡人在自動柜員機上存入現金,以本行點核數為準入賬。” 點評:柜員機一次能存款多少,銀行對此應負有說明和警示義務。此外,銀行應保證所提供的柜員機沒有質量問題,所打印的客戶通知單是有效憑證。一旦發生異議,消費者有權要求銀行重新審核。如銀行不盡審核義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5 強定保險公司和律師 目前,大多數商業銀行在辦理個人購房抵押貸款時,要求借款人購買房屋保險,但限定必須向銀行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而且要求借款人到其指定的律師事務所審查貸款資信情況。 點評:首先,消費者有權選擇是否接受律師服務,銀行強行指定保險公司和律師事務所是一種捆綁銷售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6 個人房貸要求全額保險 消費者反映在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時,有貸款銀行稱,消費者必須對房屋全額保險,并將保單交給銀行,才能獲得所需貸款。 點評:考慮到房屋價值有可能隨市場波動,銀行可以規定投保額度略高于貸款額度,但不能強制要求貸款人全額投保。 銀行人士:有不合理處,但不是霸王條款 針對中消協及有關專家的點評,光大銀行成都分行私人銀行部一位負責人昨日認為,對銀行來說,電話掛失與書面確認不同。據稱,客戶在電話掛失后,銀行肯定會暫時鎖定掛失賬戶,之所以需要客戶到柜臺進行確認,主要原因是防止有人搞惡作劇,避免打電話掛失的人并非客戶本人。 “我們以前就碰到過這樣的情況,害得客戶也不滿意”,另外一家銀行人士也這樣表示,“為了防止再出現類似問題,我們已經不再接受電話掛失”。至于銀行單方面修改章程、規定,強迫客戶接受的做法,該人士表示“肯定是不對的”。 對于銀行在開辦按揭購房時,強制要求客戶購買保險,而自己為第一保險權益人的做法,兩位銀行人士都認為,按揭購房不是短期行為,出于信貸風險的控制,銀行有必要這么做,“但如果強制客戶只能在某一家公司買保險,就很值得商榷了”。對于以上說法,兩位銀行人士都表示“僅代表個人觀點”。但對于中消協認定其為霸王條款,他們都認為“不能接受”,只是銀行在某些業務上確實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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