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疑之八:會不會允許直銷員跨地區經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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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5日 18:25 《新營銷》 | |||||||||
直銷企業跨地區經營在我國一直是禁區。1997年我國出臺的《傳銷管理辦法》規定:“傳銷企業、傳銷員必須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的傳銷地區內從事傳銷,不得超出原注冊地的行政區域開展傳銷。”后來的31號文也沒有取消此條規定。而去年出臺的《暫行規定(草案)》也提及“不得跨城市招募推銷員”,“只能在所屬店鋪所在地從事直銷業務,不得跨城市從事直銷業務”。
禁止跨地區經營盡管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市場風險,但由于直銷人員的人際關系并不受地域限制,這在一定程度上又阻礙了直銷市場的發展。因此,一些企業認為,直銷員跨省經營是難以避免的,希望部分放開跨地區經營的限制。 為了控制直銷員跨地區經營帶來的風險,一種觀點認為,直銷企業應規定只有達到一定級別的直銷員才可以跨地區經營。另外,直銷企業應加強對異地直銷員的管理,跨地區經營的直銷員應該有企業的統一編號,以便于消費者和管理部門查找其所屬的企業。 而又有觀點認為,直銷員可以異地進行培訓,但要到當地分公司備案,由當地分公司加強管理并承擔管理責任,配合地方主管部門做好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