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疑之外:直銷立法建議背后的利益爭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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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5日 18:17 《新營銷》 | |||||||||
在推動中國直銷立法方面,盡管外資直銷軍團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但并不意味著這些外資直銷企業就是鐵板一塊,當直銷立法進入市場操作層面的討論時,各自的小算盤便漸漸顯露出來。 由于自身實力及經營模式各有不同,特別是在進入中國市場的時間上有長有短,發展規模也各不相同,于是在開放的尺度方面,外資企業便出現了微妙的不同意見。
例如在業務隊伍發展速度方面,先期進入中國市場的外資直銷企業提出,為了控制市場風險,應該限制業務隊伍的發展速度;而后期進入中國市場或市場規模較小的外資直銷企業則認為,盡管業務隊伍發展速度需要控制,但不宜控制太嚴。很明顯,先期進入中國市場的直銷企業,其業務隊伍人數已達到了相當規模(假定A企業現有業務人員10萬名),而后期進入者則相對較小(假定B企業現有業務人員只有2萬名),后期進入者肯定急于擴大業務隊伍規模。更重要的是,由于直銷行業的“倍增”原理,如果限制每位業務人員每月可以發展的人數(假定每月可發展2名業務人員),從理論上說,A企業下一個月的業務人員便可達到30萬名,而B 企業的業務人員則只能達到6萬名;同理,再下一個月A企業可達90萬名,而B企業則只有18萬名,二者的業務隊伍人數會越拉越大。 于是引申出來的另一個爭議便是對計酬問題的爭論。發展規模大的企業希望給業務人員較低的酬勞,而后期進入中國市場的企業則提出給業務人員較高的酬勞,以吸引更多的人員參與,從而提高業務隊伍的發展速度。 在分支機構設置方面,前期進入中國市場的企業由于在大部分地級市已經設立了分公司,在分支機構設立方面當然是希望門檻越多越好,而后期進入中國市場的企業則認為在省會城市設立分公司即可。 這些意見相左的背后,凸現的是這些外資直銷企業的利益爭奪,它們甚至表現出了打壓競爭對手的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