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京3類經營用地可協議轉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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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1日 14:33 國際商報 | ||||||||||
京市出臺處理經營性用地歷史遺留問題政策界定標準 本月底前——— 一直影響著北京房地產市場的國土資源部年初下發的有關“停止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各地要在2004年8月31日前將歷史遺留的協議出讓問題處理完畢”的規定有了下文。昨天,北京市國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委和市建委、市監察局聯合出臺了北京市處理經營性用地歷史遺留問題的政策界定標準。根據該文件,有三類經營性用地可以繼續協議
-北京屬歷史遺留問題的協議出讓項目達4000多公頃 土地交易不透明,暗箱操作貓膩多,由此而產生的房價居高不下、開發商魚龍混雜等問題一直是北京乃至全國房地產市場的通病。2002年,國土資源部下發11號令,明確規定,經營性房地產開發項目禁止協議出讓,一律實行掛牌進行公開交易。根據此項規定,北京市政府出臺了相應文件,除純粹的危改項目外,經營性房地產項目一律停止協議出讓。 今年3月31日,國土資源部又出臺有關文件,要求各地在2004年8月31日前將協議出讓的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完畢。而根據原北京市國土資源房屋管理局有關領導的統計,北京屬于歷史遺留問題的協議出讓經營性項目達4000多公頃,規劃建筑面積達1億多平方米。8月31日后,這些項目何去何從,會不會出現土地供應斷頓的現象,土地供應減少,會不會引起地價和房價上漲等說法在北京房地產市場一直此起彼伏。 -可以協議出讓的項目有三類 昨天出臺的北京市處理經營性用地歷史遺留問題的政策界定標準解答了這些疑問。根據新規定,本市處理經營性用地歷史遺留問題的項目包括兩大類,即:2002年7月1日前取得項目建議書批復和規劃批準文件、相關批文在有效期內,不需要占用農用地且符合國家供地政策的項目;2002年7月1日以后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國土房管局等部門關于停止經營性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補充規定的通知》實施前取得項目建議書批復和規劃批準文件、相關批文在有效期內的項目。 而后類項目中,除在建的房改帶危改項目和綠化隔離帶建設的掃尾項目外,原則上不能列入歷史遺留問題范圍。也就是說,8月31日以前,可以繼續走協議出讓的項目有三類:一類是2002年7月1日以前同時具備立項和規劃文件并符合相關政策的項目;一類是綠化隔離帶掃尾項目;一類是在建的房改帶危改項目。 -三類項目仍需滿足一定條件 對2002年7月1日前取得項目建議書批復和規劃批準文件的項目,還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方可繼續辦理協議出讓:本標準發布之日前繼續取得《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征地批復等相關審批手續;申請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時,項目建議書批復或至少一個規劃批準文件合法有效,或取得征地批復在兩年內的;申請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時,提交的項目建議書批復、規劃批準文件、征地批復主體一致;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 對在建的房改帶危改項目,也須同時具備以下4個條件方可繼續辦理協議出讓:同一項目建議書批復分期實施,已部分在施的;已取得項目建議書批復、規劃批準文件并實施拆遷或核發拆遷許可證的;申請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時,項目建議書批復和至少一個規劃批準文件均合法有效;申請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時,提交的項目建議書批復、規劃批準文件主體一致;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 對綠化隔離帶建設的掃尾項目,須同時具備以下4個條件方可繼續辦理協議出讓:掃尾項目是指在本市綠化隔離地區規劃范圍內,依據規劃確定的為實現125平方公里規劃綠地而進行的新村建設項目。在一個項目建議書批復內,部分舊村已拆遷,新村建設已取得或部分取得《施工許可證》并進行了開發建設的;申請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時,項目建議書批復和至少一個規劃批準文件均合法有效,或取得征地批復在兩年內的;申請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時,提交的項目建議書批復、規劃批準文件、征地批復主體一致;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 -本月底前三類項目必須處理完畢 8月31日前,以上三類可繼續辦理協議出讓手續的項目必須處理完,同時;這些項目需要征地、拆遷的,出讓前必須在專戶足額存儲征地費用和拆遷費用;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須交納總地價款20%的定金;此外根據有關規定,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60日內,交清全部地價款。而對那些閑置或未按期履行出讓合同開發建設的、未按期交納地價款的,按出讓合同的約定解除出讓合同,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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