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用新標準 車禍賠付增加三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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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1日 08:47 四川新聞網(wǎng)-成都商報 | ||||||||||
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因為沿用了最新的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賠款額竟然較之前增加了三倍多。昨日,記者從江泰保險經(jīng)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獲悉,什邡市人民法院日前就處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 據(jù)了解,2003年8月6日,一輛奧拓車從鎣華往紅白鎮(zhèn)方向行駛,為超越同向行駛的一輛三輪摩托車,越過道路中線與相對行駛的一輛面包車相撞,造成奧拓車駕駛員當場死亡
隨后由于當事方就此次交通事故解決意見存在較大分歧,該案隨后訴至什邡市人民法院,該院于2004年5月17日受理了此案。該案正趕上今年5月1日才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此《解釋》最大的特點就是在人身損害的賠償標準上較以前提高了不少。近日,什邡法院判決本次事故人身傷害和財產(chǎn)損失總額為244326.09元,其中死亡賠償金18萬元,喪葬費6220元。 據(jù)稱,如果按照5月1日前的賠償標準,死亡賠償金約5萬余元,而喪葬費也只有2000元。相對于舊標準來說,當?shù)胤ㄔ旱倪@一判決結(jié)果在賠償費方面差不多增加了三倍。 本報記者 楊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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