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調查稱民生銀行“更名事件”是偶發獨立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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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25日 14:04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網北京5月25日電 (記者 李鵬) 中國民生銀行24日稱,獨立調查委員會對該行“公司名稱變更事件”進行了長時間的、徹底的盡職調查,未發現民生銀行的公司治理中存在未經授權或造假活動等系統性問題,“公司名稱變更事件”屬偶發的獨立事件。 民生銀行今天公布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接受獨立調查委員會就“公司名稱變更事件”所提交的調查報告,并落實執行公司治理的優化措施。
決議稱,“就此事件造成的負面影響,民生銀行董事會及管理層承擔領導責任并表示真誠的歉意。” 獨立調查報告的結論還包括:“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是合法有效的;沒有發現有任何證據顯示民生銀行高層管理人員指示涉案員工變造文件;高級管理人員和董事沒有參與變造行為,對事件并不知情;事件顯示民生銀行存在一些管理缺陷,如在一些敏感合規性事務上缺乏有效監督與控制,在辦理一些重要事務時也未能合理安排訓練有素的人員。 此前,民生銀行原董事邱影新稱,二○○○年五月,民生銀行假冒其簽名從而取得國家工商總局的改名批復,為其國內上市鋪平道路。 今年二月二十五日,民生銀行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對辦理公司注冊名稱變更過程中變造股東大會決議并假冒簽名的事件進行調查。委員會由高尚全獨立董事牽頭,成員為吳志樊、史維平(James Stent)兩位獨立董事;董事會聘請董事長顧問唐梅溪(J.ThomasMacy)擔任委員會顧問。獨立調查委員會還委托美國高特兄弟律師事務所協助調查。 據悉,在此次調查中,高特兄弟律師事務所審閱了二百五十多份相關書面文件,檢查了可能涉及變造事件的銀行員工所使用的計算機,會見了部分銀行員工、當時參與銀行A股上市工作的律師、相關政府機構的官員和邱影新共計二十人,還委托了兩家獨立司法鑒定機構對變造股東大會決議上的簽名進行了筆跡鑒定。 在研究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報告的基礎上,民生銀行董事會表示,要吸取教訓,處理好快速發展與風險控制的關系,避免今后再發生類似情況,同時責成公司管理層根據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報告的建議,對主要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 民生銀行董事會還決定,繼續聘請國際知名咨詢公司,全面審查民生銀行近期內在公司治理方面需要改進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