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定為馳名商標 福建石獅拼牌集團贏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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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28日 09:03 中華工商時報 | ||||||||||
【記者 萬新軍 27日北京報道】 福建石獅拼牌集團公司擁有的“拼PIN”商標,不久前在一起商標侵權訴訟中,被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為馳名商標,從而贏了官司,挽回了損失。 2002年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2年3月,拼牌公司與福建新華海峽服裝廠簽訂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約定海峽服裝廠不得任意改變“拼PIN”牌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等。但從2002年4月起,海峽服裝廠擅自改變了“拼PIN”牌商標的樣式,在其生產的拼牌男裝及包裝物上使用了圖形加“PIN”牌的商標標識,并準許其它五家企業使用這種標識。為此,石獅拼牌公司將海峽服裝廠和其它5家企業一并告上法庭。 福建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拼牌公司的“拼PIN”牌商標已連續使用10年,權利人對這個品牌投入巨資,并在全國各地設有專賣店或代理商。“拼PIN”牌商標在一般消費者心目中已享有較高聲譽。經權威部門評估,“拼PIN”牌企業的無形資產價值超過了2億元。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認定“拼PIN”牌商標為馳名商標。 為此,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福建新華海峽服裝廠和其他5名被告立即停止侵犯石獅市拼牌公司的“拼PIN”牌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海峽服裝廠賠償石獅公司240萬元,并在當地媒體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其他5名被告賠償50萬元。 “拼PIN”牌商標案的判決結果引起與會的國家工商局、國家版權局、國家知識產權局、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及微軟、強生、索尼等著名企業的代表的重視。他們說,在商標侵權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依據有關法規審查和認定馳名商標,加大對侵權人的處罰力度,有力地保護品牌權人的利益,也是我國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有力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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