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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筆糊涂賬斷送兩代情 鄭家純馮永祥對簿公堂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07日 09:00 21世紀經(jīng)濟報道

  4月1日的愚人節(jié),對于香港新世界發(fā)展下稱新世界董事總經(jīng)理鄭家純來說,是一個值得慶祝的日子,因為14年前的吉隆坡酒店投資爛帳終于了結——香港高等法院(以下簡稱高等法院)判決新世界追討新鴻基公司屬下的新鴻基證券下稱新證的官司,新世界勝訴,新證需繳付酒店投資的本金、利息及訴訟費,估計共達1.59億港元。

  判決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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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家純贏的不單是1.59億港元,更重要的是面子。他這次在法庭上面對的辯方主要代表,一個是他的三十年老朋友、新鴻基公司及新證的前主席馮永祥,另一個更是香港股壇最具爭議的人物、聯(lián)合集團前主席李明治,官司勝敗的關鍵,在于法官認為誰說的是真話,誰是毫無信譽的撒謊者。

  這宗官司十分罕有,最先是新世界于1998年12月控告新證,要求其就吉隆坡酒店的合資項目支付欠款,其后新證于1999年2月反告新世界,指有關合資項目無效,要求發(fā)還新證已支付的3530萬港元投資。有關項目由1990年4月開始,由于案件涉及大量口頭承諾,故涉案的眾多商界名人的供詞十分重要。審訴延至2003年6月9日才開審,至同年6月27日完畢,同年7月14日控辯雙方提交書面結案陳詞。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暫委法官是符合香港高等法院法官資格卻不是長期出任法官的法律界專業(yè)人士)杜溎峰研究了8個半月,至2004年4月1日宣判新世界勝訴,新證需要向新世界支付8012萬港元本金、2542萬港元利息、由1998年12月16日起計的“按裁決息率”。新鴻基公司4月2日在香港交易所發(fā)出的通告內(nèi)估計,有關款項合共約1.59億港元。

  杜溎峰在他長達86頁的判詞中,多次稱贊鄭家純的證人供詞可信:“我的結論是,我認為鄭家純是一個負責任的證人,他作證的態(tài)度直接及令人信服,他的口供本身就很可信,與他所屬機構的操守也很一致,加上確鑿無疑的檔案作為證據(jù),甚至由新證提供的手寫筆記,都與鄭家純的口供吻合。”

  杜溎峰對馮永祥及另一主要證人葉盈枝則作出嚴厲批評,并全盤否定其證供:“馮永祥及葉盈枝的證供,在引證此案的文件及新證的操守后,我認為完全不可信。”

  杜溎峰在判詞的另一段對兩人的批評更嚴厲:“在我看來,馮永祥及葉盈枝在做戲,他們?yōu)樾伦C沒有回應新世界的要求砌詞解釋,他們在法庭面前推諉責任及掩飾真相,我拒絕接受他們的解釋。”

  馮永祥在1996年將新證及其控股公司新鴻基公司出售予李明治家族后,現(xiàn)時是另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禹銘投資的主席,該公司曾建議以每股1仙私有化香港中華巴士公司,但無功而回,禹銘最近則與香港特區(qū)政府、法國資金的寶嘉建筑合資,在香港國際機場興建亞洲國際博覽館,香港政府出資20億港元,禹銘及寶嘉出資3.5億港元。

  官司摧毀兩代情

  馮永祥是股壇名宿馮景禧已故的長子,馮景禧與鄭家純之父鄭裕彤是好朋友。

  馮永祥與鄭家純是逾三十年的世交,經(jīng)常聚會打打高爾夫球及撲克牌;馮永祥又曾以新鴻基工業(yè)的名義,與鄭家純的新世界等聯(lián)合組成財團,1995年時連手對抗和記黃埔、新鴻基地產(chǎn)主席為郭炳湘,與馮永祥無關等合組的財團,爭奪屯門內(nèi)河碼頭,結果敗北。

  老友反目的個案,往往都是因財失義,這一宗也不例外。

  1990年4月,鄭家純的新世界獲得馬來西亞吉隆坡新世界萬麗酒店及吉隆坡萬麗酒店項目的50%股權,馮永祥聞風而至,要求鄭家純將其得到的50%股權讓一半給他,即25%。

  鄭家純?nèi)ツ?月11日在庭上作供稱:“他馮永祥求我給他25%股權,我本來只想給他12.5%,因為我還有很多朋友有興趣入股,我要應酬其他人,但他說一定要25%,否則不夠分配。”鄭家純說當時的房地產(chǎn)行情看漲,這個項目的勝算甚高,所以很多人爭奪,他當時已知道馮永祥有意將股權轉售圖利。

  鄭家純說中國人做生意重視承諾,加上他與馮永祥是好朋友,所以認為毋須執(zhí)著有沒有白紙黑字簽約,也不重視具體合約條款,這宗涉及近億元的交易,主要只以口頭承諾進行。

  問題的關鍵在于馮永祥聲稱根據(jù)兩人口頭承諾,新證是以“地莊”原則進行投資(“地莊”是牌九的一項規(guī)則,即賭局參與者,只是賭桌面的錢,輸贏都有限額)。

  馮永祥2003年6月20日在庭上作供時則稱,新證是以“股本投資”形式參與,只投資地皮,付出的資金只是地價的25%,并說這方式較“地莊”更進一步,“輸有限但贏無限”。馮永祥說曾與新世界有“地莊”形式合作,但卻無法舉例。

  這正是令老友反目的導火線,鄭家純在庭上堅決否認答應讓馮永祥以“地莊”形式投資。“做生意,大家要共同承擔風險及成果才合理,沒有可能某一方面可以限制風險。”他又多次指責馮永祥說謊,并因此令兩人不再是好朋友,因為“他馮永祥連完全沒有發(fā)生的事地莊也講得出。”

  法官杜溎峰在判詞中否定“地莊”的說法,他指出,新世界在1991年10月3日開始發(fā)信要求新證履行該項目的股東責任,之后有大量的追討信函及相關人士會面,但“地莊”之說從未被提及,直至2002年3月辯方才提出此主要論據(jù)。另外在新證的舊管理層及新管理層有關此項目的文件,也沒有提及此項目是以“地莊”原則進行。

  馮永祥本擬將得到的25%股權轉售圖利,但因市況逆轉沒有成功,新證只能在新世界的多次催促下,先后支付3530萬港元,之后再沒有按比例出資。

  鄭家純作供時稱,基于與馮永祥的交情,在1992年4月時答應馮將其持股比例減至12.5%,同時基于中國人的做生意原則,沒有緊逼新證按期支付相關投資,只是由屬下多次去信新證要求其付款,鄭家純在社交場合遇到馮永祥時,會提醒其付款,馮永祥則回應稱“我會處理”。

  直至1996年3月,馮永祥開始與李明治家族商討出售新鴻基公司及新證,鄭家純開始擔心有關債務,并多次與馮永祥商討如何處理。

  其后馮永祥決定將新鴻基公司及新證出售予李明治家族控制的聯(lián)合地產(chǎn),并于1996年7月5日及8月8日作為中間人,兩度安排鄭家純與李明治及其長子李成輝當時為新鴻基公司執(zhí)行董事午膳,對于這兩次飯局,鄭家純與李氏父子也是各執(zhí)一詞,又要由法官判定誰是說謊者。

  鄭家純指兩次飯局的目的是為了商討新證欠款事宜:“他李明治很爽快,承認新鴻基在項目的股權,并承諾處理欠款。”鄭家純說李明治并無猶豫,也沒有要求索取更多資料。鄭家純否認想與李明治做生意,他說不直接認識李明治,只是透過傳媒報道得到負面印象,故認為“毋須尊重他(李明治)”及“不想與他做生意”。

  但李明治及李成輝作供時則稱,兩次飯局只是“談生意”,另外鄭家純因為辭去新鴻基公司的非執(zhí)行董事身份,故要當面向他們說明,他們均強調(diào)會面并非討論欠款事宜。李成輝更稱,鄭家純與李明治有生意可談,1993年時鄭家純曾有意與李明治合作,將聯(lián)合地產(chǎn)私有化。

  法官杜溎峰在判詞中表示,他認為鄭家純的證供可信,李氏父子的證供不可信。

  他相信鄭家純從來沒有與李明治有生意往來,并從傳媒中對李明治得到負面印象,李明治又涉及串謀欺詐的刑事案件此案已被高等法院判決無限期擱置,所以擔心新證欠下的巨款應如何處理,如果鄭家純希望繼續(xù)與李氏家族做生意,他就不會在1996年6月預知李氏家族入主新鴻基公司時,便辭去非執(zhí)行董事職務。

  杜溎峰表示無法相信鄭家純在兩次飯局中沒有提出新證欠款的處理問題,因為欠款金額近8000萬元,即使鄭家純是個傳統(tǒng)的、一般人難以理解的中國商人,也不可能在兩度面對李氏父子,只談未來的生意合作機會,及說明他辭任非執(zhí)行董事一事,而沒有提及欠款事宜及要求李氏父子作出承諾。

  律師角力

  被法官杜溎峰嚴厲批評的葉盈枝,并非無名之輩,他在1992至1996年時是新鴻基公司的執(zhí)行董事兼行政總經(jīng)理,持有律師及會計師專業(yè)資格,現(xiàn)時則是恒基地產(chǎn)執(zhí)行董事兼公司秘書,恒基地產(chǎn)是香港恒生指數(shù)成分股,主席為李兆基,是香港老牌地產(chǎn)公司。

  葉盈枝去年6月23日出庭作供時,被代表新世界的資深大律師陳志海多番質(zhì)疑,問他作為專業(yè)人士,何以在新世界多次書面追討欠款而不采取行動,也沒有回信予新世界?

  葉盈枝多次以“馮先生馮永祥沒有叫我這樣做”來回應,陳志海突然詰問:“馮先生每個月有沒有叫你支薪水?”葉盈枝尷尬地回應沒有,但他有按月支薪。

  李明治家族的代表律師,素以善于掌握法律的細節(jié)著名,這次代表新證的,包括從英國聘請的御用大律師Mark Strachan,及大律師Charles Manzoni,其中一個抗辯理據(jù)便是“有限索償期限”(根據(jù)香港法例,商業(yè)訴訟的有限索償期限為6年,由于新世界的入稟狀日期為1999年2月25日,新證認為新世界對于1993年3月25日之前的任何款額要求均會被禁止),但法官杜溎峰不接受。

  杜溎峰指出,新鴻基公司當時的主席狄亞法在1997年12月18日的信函中,曾確認新世界為新證提供馬來西亞項目貸款,新證在其它多封函件中也有承其股權,而新世界遲遲不循法律途徑追討欠款,只是因為錯誤地相信新證不會不履約。

  此案另一引人入勝之處,是代表新世界的另一大律師王穎妤,她與鄭家純曾傳出緋聞,兩人對此均已否認。

  王穎妤處理是次官司十分落力,面對最難對付的辯方證人李明治,竟然不是由資深大律師陳志海負責,而是由王穎妤操刀,她對李明治步步進逼,奈何李明治經(jīng)驗豐富,逐一輕松回應詰問,在答辯期間更是全程不用低頭閱覽相關文件,一雙炯炯有神的眼睛,一直盯著王穎妤,令旁觀者也心里發(fā)毛。

  特約記者 羅綺萍 香港報道

  ·記者觀察·董事責任反思錄

  香港報道

  新世界發(fā)展董事總經(jīng)理鄭家純贏了控告新鴻基證券的官司,但如果香港交易所因此案追究其漏報的關連交易,香港證監(jiān)會質(zhì)疑他是否適合出任上市公司董事,鄭家純很可能由贏家變輸家。

  聯(lián)合集團行政總裁李成輝聯(lián)合集團前主席李明治的長子,在去年6月26日作證時,指新證被指參與投資吉隆坡酒店項目,是“不可思議的笑話”。

  李成輝的質(zhì)疑不無道理。

  他指出,新世界是上市公司當時更是恒生指數(shù)成分股,至2003年才被剔出,新證的控股公司新鴻基公司也是上市公司,有關交易不可能基于口頭協(xié)議,兩家公司從來沒有就此簽過合約;另外一個問題,是這項目在提出訴訟前,從來沒有在新鴻基公司入帳。

  李成輝又指出,鄭家純于1990至1996年間,出任新鴻基的非執(zhí)行董事,有關項目屬關連交易,不可能沒有在董事會討論及按聯(lián)合交易所規(guī)定披露。

  鄭家純對此的回應令人震驚。

  2003年6月17日代表新證的大律師Manzoni盤問鄭家純時質(zhì)疑,鄭作為新鴻基的獨立非執(zhí)行董事,連續(xù)多年看到新鴻基的帳目完全沒有記錄吉隆坡的項目,為何沒有提出異議?鄭家純稱因為開會時無人提及。

  Manzoni指出根據(jù)公司管治的原則,獨立非執(zhí)行董事的角色很重要,要確保帳目無誤,鄭家純回應稱:“如果做董事甚么都要理,我公司新世界有十幾個董事,每個都說要查帳,我的公司將會無法運作。如果要我在新鴻基查帳,我要找3個會計師才行,我一年只開一兩次會,他們不提出,我無從知道。”

  鄭家純更稱:“如果做非執(zhí)行董事要確保帳目無誤,我是這么多家公司的非執(zhí)行董事,我還有時間睡覺嗎?我還有時間做其它事情嗎?”

  鄭家純在1996年7月5日及8月8日與李明治及李成輝午膳,要求李明治承諾處理新證欠款事宜,再次顯示他對董事權責的輕視。

  他在庭上說李明治很爽快,承認新證在項目的股權,并承諾處理欠款。

  辯方大律師質(zhì)疑稱,李明治早于1993年底便辭去所有上市公司的職務,當時在聯(lián)合集團及新鴻基并無職務,無權作出承諾。

  鄭家純則說:“我不管,當時我認為李明治就是老板,商場上人人都是這么想,聯(lián)合集團當然是由他李明治做決定!”

  事實上,當時對這件事有決定權利及責任的是同時在座的李成輝,他當時身兼聯(lián)合集團及新鴻基的執(zhí)行董事。

  但鄭家純對李成輝視而不見,毫無印象,他在證人書面供詞中,曾一度將李成輝誤以為是Patrick Lee李成輝之弟李成煌。

  至于新鴻基前執(zhí)行董事兼主席馮永祥及前執(zhí)行董事兼行政總經(jīng)理葉盈枝,在事件中也沒有履行董事責任。

  正如高院法官杜溎峰在判詞中所言,兩人企圖互相推卸責任,馮永祥指葉盈枝沒有告訴他欠下新世界多少款項,葉盈枝則指馮永祥沒有指示他回應新世界的追討要求。

  結果是新鴻基的小股東,直至新世界1998年12月控告新證毀約,才知道新證早于1990年4月便有這項涉及億元的重大投資,現(xiàn)在更被法院判定要賠償約1.59億港元,據(jù)新鴻基4月2日發(fā)出的通告,當中約5800萬元將于截至2003年12月31日的財政年度撥備,該公司2003年上半年的純利只有9067萬元,是次撥備肯定令新鴻基元氣大傷。新鴻基上周五停牌,4月6日復牌。

  香港的小股民仍未有集體訴訟的傳統(tǒng),馮永祥及葉盈枝應該不會像美國上市公司董事那么容易吃官司,至于新鴻基現(xiàn)任管理層,會否控告兩人失職而令上市公司蒙受損失?則有待下回分解。

  特約記者 羅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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