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麥樂迪付36萬賠償金 消費者唱歌價位不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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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25日 09:00 京華時報 | ||||||||||
本報訊 (記者 焦薇) 昨天,在北京卡拉OK行業知名的麥樂迪公司與受海內外50余家唱片公司委托的北京市天為律師事務所和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簽訂和解協議。根據協議,麥樂迪公司三日內交付36萬元的賠償金后,將獲得這50余家唱片公司音像作品的視頻使用權,期限到今年12月31日。這是自兩家律師事務所發出律師函后,北京地區的卡拉OK經營業第一個和解協議。
據了解,從3月1日開始,全國2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卡拉OK經營者陸續收到由上述兩家律師事務所聯合起草的律師函。律師函要求這些經營者停止擅自使用中外權利人的音樂電視(MTV)、音樂錄影(MV)、卡拉OK作品的侵權行為并支付賠償金。據介紹,這些音像作品的制作成本高昂,而中國內地的卡拉OK歌廳大多數都在未經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免費使用,唱片公司的權益受到漠視。 北京市天為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蕭大忠介紹,此次要求賠償的金額從7000元到12萬元不等。按照此次制定的賠償金標準,麥樂迪旗下的三家分店每家所交納的金額都達到最高標準12萬元。 對于36萬元賠償金是否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這個問題,麥樂迪常務副總陳小明表示:公司的價位絕不會因此上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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