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子品牌被認定侵權 酒廠稱此事與集團無干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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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18日 10:03 南方日報 | ||||||||||
一場知識產權糾紛為買斷品牌現象敲響警鐘 諸葛釀商標大戰尚未終結,五糧液與茅臺下屬子品牌又因知識產權起紛爭。昨日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四川省知識產權局對五糧液子品牌“龍虎酒”與茅臺旗下的“龍騰四海”之間因知識產權引發的糾紛進行了調解,認定茅臺子品牌行為屬侵權行為。
然而當記者就此事致電茅臺酒廠時,對方負責人卻稱此事與集團公司無關。 調解:茅臺子品牌代理人未到場 據龍虎酒法人代表胡子貴的專利代理人成都虹橋專利事務所任虹表示,17日上午四川省知識產權局對茅臺“龍騰四海”涉嫌侵犯五糧液“龍虎酒”外包裝專利權進行了調解,茅臺“龍騰四海”成都批發商世鑫商貿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到場參與此次調解,而茅臺子品牌方面的代理人則沒有出現。 在此次調解中,雙方達成協議:由茅臺子公司賠償五糧液龍虎酒的經濟損失費2萬元,成都世鑫商貿有限公司停止“龍騰四海”產品的銷售,并承擔本次調解費用3550元。 據了解,成都世鑫商貿有限公司是“龍騰四海”酒在四川的總代理,而“龍虎酒”主要的銷售區域也在四川,停止前者的銷售行為,對于維護龍虎酒市場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真正擁有“龍虎酒”酒瓶和外包裝設計專利的龍虎酒業法人代表胡子貴告訴本報記者,2002年10月23日,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他獲得了外形為“騰龍”的酒瓶專利。2002年11月,他將這一酒瓶外觀的使用權授予了保健酒公司,用于其保健酒“龍虎酒”的灌裝,胡子貴自己所在的公司承擔了該酒的總經銷,在全國每年的銷售額高達上千萬元。然而茅臺“龍騰四海”酒與其相似的外包裝給其銷售帶來影響。 事后,胡子貴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他們對知識產權局的調解結果很滿意,但只是對于“龍虎酒”外包裝的侵權一事來說,對于其它方面如酒瓶的侵權還將訴諸法律。 子品牌打仗與兩大集團無關? 茅臺和五糧液作為白酒行業兩大巨頭,向來是井水不犯河水,但此次侵權多少讓業界感到吃驚。理由不僅僅是侵權本身帶來的影響,更主要的是參與此次調解的負責人并不是兩大集團公司的相關責任人,甚至茅臺方面公然宣稱此事與他們集團公司無關。 據知情人士透露,“龍虎酒”是五糧液的重點品牌,又稱工商聯合品牌,是業界公認的買斷品牌,而“龍騰四海”和“龍鳳呈祥”是茅臺子公司獨立開發的品牌,又稱自己經營品牌,兩者與主品牌五糧液和茅臺都沒有直接的關系。 這一點在茅臺方面得到證實,茅臺股份有限公司經理喬洪認為,茅臺有幾十家子公司,它們都是單獨注冊的法人,和集團公司沒有任何法律關系,產品包裝都是自行設計,集團公司不參與子公司的管理和經營,他們作為獨立法人要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另外,喬洪表示,無論是茅臺子公司的哪個品牌,只要不是“茅臺”品牌就和茅臺集團公司沒有關系。 然而業內人士分析,雖然此次因知識產權引發的糾紛和茅臺、五糧液沒有直接關系,但是作為他們的子品牌所產生的負面影響對主品牌存在著直接的傷害。該業內人士認為,發展子品牌的同時不要只看眼前利益,要學會從長遠發展的角度規避品牌風險。 事件回放 外包裝相似引紛爭 據了解,早在去年初,生產龍虎酒的五糧液集團保健酒公司,就接到華東、華南地區一些經銷商的反映,稱市場上突然出現類似龍虎酒包裝的白酒,但其零售價只有400多元,遠低于龍虎酒1600元左右的零售價,大大沖擊了市場。 此事發生后,龍虎酒法人代表胡子貴委托成都虹橋專利事務所進行調解。 虹橋專利事務所專利代理人任虹于2003年9月27日向貴州茅臺酒廠(集團)致函稱,茅臺酒廠在市場上公開銷售的“龍騰四海”、“龍鳳呈祥”的白酒酒瓶及“龍鳳呈祥”的白酒包裝盒,與胡子貴獲得的外觀設計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相同,涉嫌侵犯專利人的專利,要求對方給予答復。但茅臺酒廠未予任何回復。 11月6日,任虹第二次至電貴州茅臺酒廠,法規處劉漢林主任稱沒有接到相關信函。于是任虹再次將《專利代理人函》發往貴州茅臺酒廠,要求對方予以書面答復。 在遲遲得不到對方答復后,胡子貴向四川省知識產權局提出請求,要求茅臺酒廠停止侵權、銷毀侵權產品,并賠償一定的經濟損失。 本報記者 高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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