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走出去”戰略 深企出國投資審批手續簡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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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5月28日 14:16 深圳商報 | ||
深企出國投資審批手續簡化 《深圳市境外投資審批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出臺,6月起開始實施 【本報訊】為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支持和鼓勵深圳市有比較優勢的各種所有制企業對外投資,近日深圳市被批準成為國家擴大境外投資審批權限改革試點城市。目前,為 據市外經貿局有關人士介紹,深圳市成為國家擴大境外投資審批權限改革試點城市后,企業十分關注有關細則,紛紛打電話詢問。為讓企業盡快了解和享受到此次改革的好處,市外經貿局以最快的速度,并結合國家對外投資的相關法規及深圳市實際制定了此次實施方案。 在此方案中,對申請設立境外企業(機構)的資格及投資方式、審批權限、申報材料及受理程序、境外企業批準證書的申領和管理及境外企業(機構)的管理都做了明確而詳細的說明。 據了解,改革后,境外投資的含義主要是指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法人以獨資、合資、合作經營等方式到國外設立企業(機構),從事進出口貿易、生產加工、資源開發、承包工程、勞務合作、運輸、旅游、研發、咨詢和投資控股等經營活動,以及國家允許的其他投資方式。 這些企業在未建交國家和美國、日本、新加坡、朝鮮、巴基斯坦、以色列、伊拉克等熱點國家設立企業(機構),及在國外設立勞務合作企業,由市外經貿局征求我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室)意見后報商務部審批。在其他國家和地區設立境外企業(機構)的,由市外經貿局征求我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室)意見后審批,報商務部備案。境外企業投資金額、投資比例、合作對象、合作方式等發生變化,或在境外進行再投資,須按原審批渠道履行報批手續。在港澳地區設立境外企業(機構)和境外加工貿易企業的審批仍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未經批準擅自設立的境外企業,其投資主體應在本方案公布之日起3個月內按規定補辦國內報批手續。對拒不履行報批手續的,將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投資主體實施限制制裁。 相關背景 據報道,為進一步簡化企業境外投資審批手續,積極為企業“走出去”創造條件,日前,國家商務部批準深圳、上海等八省市,納入擴大境外投資審批權限改革試點范圍,獲得非熱點國家境外企業或機構的審批權。 統計表明,深圳經國家批準或備案的境外項目達260多個,涉及80多個投資主體。今年以來,深圳市企業“走出去”步伐明顯加快,截至4月份,申請設立境外企業和機構的項目已達十幾個,涉及電子科技、服裝、物流等多個領域。 作者:深圳商報記者 李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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