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超20%不能緩繳社保費 影響嚴重行業可緩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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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5月25日 11:06 北京娛樂信報 | |||
受非典影響嚴重的行業可申請5個月的緩繳 信報訊(記者那媛) 本市零售、餐飲、旅店、旅游、娛樂企業受非典影響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勞動部門批準可以實行5個月的緩繳。但凡是解雇員工超過2003年3月份用工總數20%的企業,不得享受緩繳政策。 記者昨日獲悉,根據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已出臺部分行業實行緩繳社會保險費的具體辦法,并開始實施。此次緩繳涉及的范圍僅限于營業執照中主營項目為零售、餐飲、旅店、旅游、娛樂內容的服務行業中,資金周轉困難或發生嚴重虧損,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該規定實施時間為5個月,具體日期按正常繳費企業結算日期為2003年5-9月份。結算日期在2003年4月前的企業月報不在實施緩繳之內。 企業辦理緩繳社保費的審批程序是:企業向參保地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附企業近兩個月的財務報表、基本賬戶的銀行存款對賬單(加蓋公章、法人簽字);社保經辦機構核實、批準并報市社保中心備案。 據悉,已經批準緩繳的企業如在緩繳期間解雇員工超過20%的,應中斷實施緩繳政策。緩繳期結束后,企業應對緩繳部分按原基數和額度進行補繳,并在2003年底前足額補繳到位,補繳時可免征滯納金和利息。對于弄虛作假或者緩繳期滿,逾期不予補繳的企業,要予以曝光,同時按規定追繳本金和利息并加罰滯納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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