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政府對企業的介入干預:管制競爭與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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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5月22日 11:30 中華工商時報 | ||
沒有政府保護的產權人格化的企業,在國內國際都有競爭力。反之,長期受政府各種保護的企業,可能永遠羽翼難豐 美國著名競爭戰略專家邁克爾·波特和兩位日本人竹內廣高、小原鞠子,對于日本經濟,進行了長達8年的研究,得出了一個令人驚訝的結論:曾經被認為是日本經濟成功的重要原因的官僚資本主義管理模式,即政府通過一系列的政策,包括被我們推崇的產業政策,過 邁克爾·波特等人的邏輯是這樣的:國內競爭程度是對國際競爭能力的 訓練和預演。正是國內的競爭,促使了創新,推動了生產率的不斷提高。如果缺乏有效的國內競爭的鍛煉熏陶,企業是不能在國外有競爭力的。 在日本經濟失敗的例子中,國內競爭力所以受到了限制,根源在于政府介入過度。在化學業,政府控制了產量水平和行業容量。在證券業,政府過分地監管和固定的委托代理造成了只有四家廠商(現在是三家)輕松的寡頭壟斷。在洗滌劑業,政府保護國內工業使之免受國外競爭,結果輕松地就使兩家國內廠商控制了市場。在國內航空業,實際上所有的開發項目目前是共同開展的,與以上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在所有的日本取得國際性成功的行業中,我們發現了激烈的國內競爭。在空調業,超過一打的對手互相進行激烈的競爭。日本的機器人制造公司遠遠超過100家,國內縫紉廠商超過20家,傳真機廠超過15家。如此生動的對照,證明了一個顯而易見的道理,國內競爭和國際成功之間有著密切的關系,只有在國內競爭中千錘百煉的行業或企業,在國際上才有競爭力。 波特等人在日本觀察到的情況與我國的情況有著驚人的相似,這里有兩方面的情況可資證明:一方面,我們看到,凡是在國內市場上競爭激烈的產品,在國際上也有競爭力。家電行業是這一方面的典型代表。可以說在中國從法律上入世之前他們早就入世了,甚至到“敵人后方去了。在國際上最沒有競爭力的是靠著政府的保護,可以憑借行政力量造成的壟斷地位無憂無慮生活的行業。另一方面,我們還看到,在國內區域經濟的發展過程中,東部一些省市的產業選擇是相對成功的。成功的重要原因就是這些地方的產業選擇直接來自于市場,是在激烈競爭的市場中選擇、成長、壯大的。進而,這些在激烈競爭中壯大和成熟的產業又走出國門,步入國際競爭,如低壓電器和服裝等。所以如此,就在于這樣的選擇是在產權絕對與選擇者的命運休戚相關之下的企業家選擇。與此形成對照的是,一些欠發達地區不能正確認識自己的資源優勢,一上來就趕超戰略,以高科技為主導產業。然而,這些有著深厚政府背景和政府保護的產業,其發展并不理想。 日本和我國的例子都說明在國內市場上激烈競爭的產品、企業在國際上也有競爭力,而受著政府保護的企業根本在國際上也沒有競爭能力,這些其中的原因何在呢?在筆者看來,有沒有政府保護,正是問題的根源所在,沒有政府的保護就是產權人格化,約束硬化的企業,他們必須在激烈競爭的市場上拼殺,必須在激烈競爭中千錘百煉,或者脫穎而出,或者被競爭所淘汰。在這里,能生存、發展的都是符合市場需求和競爭規律的。而受到政府各種各樣保護的企業,可能永遠都羽翼難豐。這恰同當年的計劃經濟,計劃經濟下國有企業的低效導致了整個社會的短缺,而國有企業低效的原因正是由于國家對企業父愛主義的保護,在充分的保護之下,他們甚至沒有起碼的競爭,更談不上創新的沖動。 那么,日本政府如何介入和干預企業呢?一是主辦銀行制度對企業的金融支持,這種把企業與銀行綁在一起的制度,既造成了銀行的爛賬又造成了企業的低效,以至“巨額政府預算赤字以及對銀行貸款的巨額政府擔保,威脅著日本經濟的長期穩定性。二是由于反托拉斯法力度的薄弱性,產生了一批低效的合法的卡特爾,即比較隨意的聯合;三是廣泛的“指導、審批要求和聯系。各種政府規章十分廣泛,從官方審批要求到對產業協會磋商的“非官方準則的所謂“行政指導”。例如證券業,不僅大藏省有很多規則,連證券交易協會也有許多規則。有的評論家指出,“大藏省甚至對在這個產業里如何使用筷子還要進行管制;四是各種補助,保護性合作研究;五是限制外國直接投資,貿易壁壘抬高了原材料的價格,加大了成本。對國內行業(如零售和運輸)競爭的干預,使它們耗費了更多的成本而且沒有競爭力。波特等人的結論是,日本政府“通過指導、補助、批準要求和其他手段———把自己介入到了公司決策當中,而不是用競爭的方法來篩選它們。“日本政府的許多行為阻礙了國內競爭,并歪曲了競爭的本質,使之偏離了外國市場所證實的有效競爭形式。 對照一下我們的現實,波特等人所講的日本政府過度介入,干預和抑制競爭的種種作法,似乎講的就是我們的事情:政府通過各種手段,財政的、金融的股市的等對國有企業的保護;頻繁的審批手續和進入壁壘使其它企業不能參與平等競爭等。既然我們已經意識到了正是這種父愛主義的保護造成了國有企業的低效,才有了中國的改革。那么,面對旨在克服這種低效,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我們再也不能繼 續這樣的保護了。 在作了種種分析以后,波特等人總的判斷是日本政府角色錯位,認為政府的功能是創造競爭的環境而非直接介入競爭的過程。這是一個很有見地的結論。政府通過立法,通過設計規劃,通過監管市場秩序,創造一個能夠產生、壯大、充分發揮自己競爭力的“肥田沃土,創造一個低交易費用的良好的生存環境,比政府直接參與和介入競爭要好得多。在這種公正的“肥田沃土上,有生命力、有競爭力的企業自然會茁壯成長,從而在微觀層面充滿活力的同時,使整個宏觀經濟欣欣向榮。筆者以為這也是我們在宏觀經濟調控時,在面對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時應有的態度。 馬克思在他的《資本論》里,曾經揭示了一個充分競爭的定律,這就是平均利潤定理。按照馬克思的論述,在一個成熟的市場經濟中,等量資本應當獲得等量利潤,即各種資本各得其所,這是判斷一個社會經濟形態是否充分競爭的標志,但這以資本在部門或行業之間的自由流動為前提。看來,無論從現實還是從理論出發,我們都應當放棄不必要的管制。這樣的“放棄,第一、可以使企業充分競爭,啟動內需。第二、可以扼制腐敗———有關部門管的事少了,行賄的人自然就少了。第三、能夠提高效率。政府管的事情少了,辦事環節少了,效率自然就提高了。 開放市場,引進競爭,這就是問題的全部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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