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民營商業企業離實現現代化還有多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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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5月15日 13:48 中華工商時報 | ||
□建國之初,中國的商業企業幾乎是清一色的民營或個體所有,支撐起當時的流通業 □1978年,民營商業企業幾近絕跡 □目前私營(包括個體)零售業、批發業、餐飲業、生活服務業網點已占到全社會1000多萬個商業服務網點的95%以上 非公企業成為商品流通主體 回顧中國商業企業的發展軌跡,可以發現一個明顯的事實———中國商業,從所有制方面說,50年的歷程,走過一個S形。但這個S不是平面,而呈螺旋上升狀。 建國之初,中國的商業企業幾乎是清一色的民營或個體所有,支撐起當時的流通業。但到了1978年,民營商業企業幾近絕跡,個體小商販寥若晨星,無論從所有權來說,還是從網點、從業人員、營業額來說,都成為國營、集體商業企業壟斷城鄉市場的一統天下。 至1978年改革開放以后,形勢又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蓬蓬勃勃的民營商業迅速崛起。很快發展成為商業企業的生力軍。據統計,目前私營(包括個體)零售業、批發業、餐飲業、生活服務業網點已占到全社會1000多萬個商業服務網點的95%以上,僅餐飲業網點就有350萬個;從業人員約占社會商業5000多萬從業者的90%以上,其中餐飲業約1500萬人;營業額也已占到社會全部營業額的60%以上。 經濟學家魏杰認為,事實上,幾乎所有的民營企業都是從商業行業進入,并完成初始原始積累的。 那么,民營商業在中國商業體系中占有何種位置?它的存在和發展壯大的客觀依據究竟是什么?它目前還存在什么問題?民營商業距商業現代化還有多大的距離? 對此,中國商業政策研究會副會長萬典武教授提出:我國商業的民有化,是有它的理論依據的。他說,有以下三點值得注意: 第一,商業的勞務性(或服務性)適于私營商業的自主管理。一般來說,零售、餐飲業、生活服務業要直接為顧客提供服務,直接同顧客打交道。在提供商品的同時,必須相應地伴隨著人際交往、咨詢、接待、侍候、應對……等等服務,有著頗大的不確定性、隨意性、被動性、靈活性。這是一種典型的勞動密集型的,以手工為主的行業。勞動者最好能接受直接的、當機立斷的、終極的指導和監督。私營和個體商業的店主一般都在現場完成這些任務,它們在這些方面具有獨特的優勢。 第二,商業的細小性和分散性適宜于私營企業的獨立經營。按經營單位說,全國除農業的1億多戶外,經營單位最多的就是商業的1000多萬戶。這是它的勞務性和商圈的局限性決定的,它受城市、集鎮、村屯的人口分布、購買力水平、消費結構諸多因素的制約。這種細小性和分散性大大有利于私營商業的自我開業歇業、自定經營范圍和規模、自行雇用人員和確定報酬,而不必受制于他人或接受他人的指揮。 第三,商業的運行方式、經營方法、行業特色等比較適于私營商業的產權結構和機動靈活的機制。私營商業的產權邊界是清晰的,在此范圍內有完整的財產所有權、經營權、決策權,它的主人可以充分利用這些權利去獨立地、自主地、因地因時制宜地開展業務及相關的一切事項。既有充分的利益驅動,又有必要的自我約束。決策機制、約束機制都是內在的、自生的。 但同時,萬典武教授也提出:不能因此認為私營商業是盡善盡美的。萬認為,目前我國民營商業企業的最大弱點在于缺乏經濟規模,設施一般比較簡單,經營方式一般比較粗放……不具有馳名的品牌和較高的美譽度……因此,經不起商海的風浪,抗不住激烈的競爭。 民營商業必須穩步推進現代化。在市場經濟的浪潮中不斷受到沖擊、淘汰、兼并、重組、聯合、連鎖,從中涌現一批大店名店,上規模、上檔次、提高組織化程度,提升科技含量,才能發展成為中國流通領域的先進生產力。 萬典武特別強調三點: 首先,私營商業現在多為攤販,夫妻老婆店或家族企業,不少企業內部產權也是模糊的,同樣存在產權明晰化問題。其中原始積累有一定基礎,規模較大的企業也必須走公司制道路,才能做大做強,形成現代化中國商業的基礎; 其次,針對民營商業的細小性、分散性特點,追求規模效益的主要方向應為連鎖化,例如上海、浙江等地由著名超市或連鎖公司以“加盟連鎖”方式吸收民營小型商業企業加盟,可以發揮兩方面的優勢; 還有私營商業的從業人員必須通過各種形式提高文化、業務素質,迅速使自己成為現代文明商人。國家也應加強證書、培訓工作的力度,盡快提高其素質。 國家應大力扶持民營商業 最近,萬典武教授在為國家商業部提出的《發展我國商業的政策建議〈提綱稿〉》中提出: 建議國家加強對中小型商業企業在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他說,世界各國多有此類政策,比如日本對中小企業有專項法律實行扶持政策,設有專門的銀行為中小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我國應采取類似做法。他建議,在目前階段,可在繼續增加對中小商業企業信貸的同時,列出扶持“特許加盟連鎖”經營的貸款項目,引導和促進中小企業與大型連鎖集團的組合,形成以大企業為主導、大中小企業協調發展的格局,迅速走出規模分散細小、一盤散沙的現狀。 萬教授認為,為加快培育商品市場體系,調整流通產業結構,規范商業流通秩序,需要切實加強對商業發展的規劃指導。目前,在國民經濟發展的“十五”規劃中,商業發展規劃未能得到應有的表述。建議抓緊確定和發布“十五”期間或更長時期商業發展規劃,明確商業發展的總體目標、指導方針、戰略重點和政策措施,以指導全國商業的改革與發展。 同時他還建議抓緊制定和完善與商品流通相關的法律、法規、條例及各項規章制度,其中應包括《批發市場法》、《大店法》、《發展現代物流條例》、《特許加盟經營條例》、《便民店條例》、《電子商務條例》、《酒業專賣條例》、《生豬屠宰條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條例》、《典當業條例》等。通過加強商業法制,提高商業規劃的科學性與權威性,防止出現過度競爭或行業壟斷。 為了重點培育一二十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商業企業集團,萬教授認為,一方面要加快大型國有商業企業的資產重組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通過上市、法人入股、債務重組、職工持股、合資經營等多種形式,實現國有股減持和投資主體多元化,形成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和現代化的科學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快國有經濟從中小商業企業與餐飲服務業退出的步伐。建議依托現代大型商業企業集團,改造提升傳統流通業,推進物流配送、代理制、連鎖經營、網上銷售、電子商務等新型營銷方式。對發展連鎖經營等現代營銷方式,要給予貼息貸款、稅率優惠等政策扶持。為推進商業技術進步,鼓勵商業企業增加科技投入,應適當減免有關稅負。 萬教授特別提到,國家應當迅速制定《商會法》、《行業協會條例》及有關實施細則,依法辦會。個體勞協應同工商管理局脫鉤。商業從業者應參加商業協會。在資金、店主、營業人員、商店規模、店址選擇等方面提出“準入”的指導性建議,開展同行評議。工商管理、質檢等部門對這些方面應有明確的規定和條件。行業協會應把從業者全員終生培訓作為經常任務,以提高全員素質。 理順政府管理體制 大批國有商業退出流通領域,并不等于民營商業企業可以放任自流、自生自滅,完全由市場調節,政府可以撒手不管,產生了另一種“輕商”思潮,沖擊著我國商業工作的根基。殊不知,市場經濟是交換經濟,沒有發達的商業,何談市場經濟的發展。萬教授說,縱觀世界發達國家的政府,用法律的、經濟的以及行政的多種間接宏觀調控手段來引導和規范商業行為,并由強大的輿論力量和消費者權益的自我保護予以褒貶。他認為,我國應當借鑒其經驗,加強對商業工作及民營商業企業的領導,特別是要做好間接宏觀調控和輿論導向工作。國務院新組建的商業主管部門,在加強自身建設以新的姿態出現的同時,應著力理順省(直轄市)、市(地)、縣各級商業行政管理體制,形成強有力的全行業的全國行政管理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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