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O:在矛盾和混沌中運行的最后一道資本盛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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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4月10日 10:16 中國經濟時報 | ||
陳明星 金福子 MBO,中國最后的一次資本盛宴;MBO,撬動1.32萬億元國資;鄂爾多斯MBO,9億買斷32億國有凈資產;2003,中國的MBO年等等。近年來,有關中國MBO的新聞和爭論鋪天蓋地、如火如荼! 同時,它也引起了國內眾多知名學者的極大關注。 董輔認為:如果不建立市場化的國有股權轉讓定價機制MBO有可能誘發國有股權被侵害和國有資產的流失。劉紀鵬指出:國內已實施MBO的轉讓價格大都是在凈資產價格附近。中國股民希望國家能夠按凈資產價格轉讓國家股,這個目標他們追求了多少年也沒有得到,而被MBO的經營者輕易得到了;這里面存在不公正的問題。巴曙松提醒:中國MBO存在五大風險,即行政風險、定價風險、融資分紅風險、運作風險、以及收購主體的合法性風險。黃湘源則接連推出三篇力作:《不能讓MBO成為新逃控機制》、《MBO似乎已經成了萬金油基金MBO何必湊熱鬧》、以及《MBO不是“萬金油”》等等。 MBO,在國外僅僅是一個普通的兼并手段;而在中國則兼具有改革和財富的雙重光芒。 最早在國內推行和宣傳MBO的,是國內老牌民營企業龍頭——四通集團,同時它也最具有典型性意義。 1998年5月,四通集團600余名員工個人出資5100萬元,注冊成立四通職工持股會。1999年5月,四通集團成立四通投資,號稱“新四通”。其中持股會出資5100萬元,占股51%;四通集團出資4900萬元,占股49%!靶滤耐ā钡臍v史使命,是擔負起以MBO模式解決四通產權虛設和所有者缺位的重任。即“新四通”將逐步購買四通集團原有的產權和業務,最終使四通集團剩下一堆無人認領的股權和債權。中關村某權威人士對此評論說:那還不是以一塊錢買十塊錢的東西。當然從目前來看,我們還可以對當時的狀況補充一點預測,即那一塊錢最終還是可以繞回來的! 但是2001年春節剛過,“新四通”領軍人物——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博士、從四通集團基層逐步提拔上來的楊宏儒突然出走,國內MBO啟蒙并轟動一時的四通集團產權改革暫時擱淺。 四通集團是萬先生于1984年創辦的,掛靠后屬集體企業。其后萬先生以校友關系向區政府借款2萬元——四通集團真正和關鍵的啟動資金,集中精力研制四通打字機,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藉此迅速成為中國新經濟的代表和領軍人物。1986年,四通打字機為四通創造了90%的利潤。 據述1987年前后,萬先生曾設想解決四通集團的產權問題。方案是其本人占50%的股權;其余人占余下50%的股權。會議不歡而散,四通集團的產權改革第一次擱淺。 如果當時萬先生的改革成功,那應該可以算是最簡化的MBO了,就像后來許多企業直接摘“紅帽”還原為“私企”一般。 上世紀90年代中期,國內媒體曾經熱烈討論巨人集團的產權歸屬問題。因為巨人集團是史玉柱以自有的5000元資金極迅速的啟動成功的;注冊時也掛靠一個集體企業名下、帶上了“紅帽子”。成功后史玉柱索性把母公司買下——當然這從邏輯上看是不通順的。當時輿論主流認為,史玉柱交足國家的、給足員工的,剩下的自然就是自己的——目前來看不排除當時有史玉柱的作用或身影。 因此四通集團的資產,雖然名義上是國家或集體的,但或許國內大多數人從道義上看,都會傾向于認為,這應當是屬于創業者個人或少數核心層的至少是大多數應當屬于。或者說,無論其如何MBO,大多數人或許都會支持、默許或接受的。即大家都心知肚明,這只是需要走一道法律的手續——這也間接說明改革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因此四通集團前兩次MBO的失敗,或許第一次是因為核心層內部對分配比例的看法分歧;第二次是因為其下55家公司已經有了第二層的內部人控制,因此“新四通”的運作或購買遇到了不可逾越的阻力。 因此四通集團的第三次MBO,段永基引進了巨大的外力——力邀史玉柱和盧志強加盟,雖然能否成功仍然有待于時間的磨練和檢驗。 在四通集團的前導和啟蒙下,MBO在我國迅速推廣壯大。據報道:目前有20家上市公司明確實行了MBO,有100多家上市公司正在積極準備或即將推出MBO;在蘇南地區,集體企業控股的非上市公司甚至100%的完成了MBO等。 MBO的概念是從國外引入我國的,但在我國有了極大的變種,即業內人士稱其為“南橘北枳”。其核心的差異在于,國外MBO依據的是市場競價原則,而我國依據的是暗箱協議操作、并且大多數的價格是在凈資產附近。 例如,某企業的負債率為75%——目前國有企業的大致平均水平、控股20%的凈資產就可獲得最大股東地位,那么它意味著,只要投入該企業5%的資產數量(25%20%),就可獲得對100%資產的支配權。即,先期投入極少量的資產,獲得控股權后,隨便作點“合理合法”的資產轉移或關聯交易,本金就回來了,剩下約20倍投入的龐大資產就是凈利潤了,何況控股前后,凈資產的評估還可以輕易獲得懸殊的差異。 即使有著最嚴謹的自律,考慮到總資產與控股投入的約20倍的巨大差距,以及市場上的資金或資產的收益或價格,那么股權的市場轉讓競價,也應當是一、兩倍以上的、遠高于其凈資產的價格水平。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考慮兩種極端的情況。一是如四通集團,無論其MBO的價格是多少,應該都不至于引起太大的社會反對,因為企業本身就是他們按市場原則白手起家的,初始戴“紅帽”等也并不完全是他們的責任;二是如某省部長或市局長新近調任某大中型國有企業任董事長,并立即實行MBO、自己占大股,消息如果公開無疑是會遭致社會的一致反對。那么在這其間,有大量、連續、可導的不同情況,我們又應當如何處理、或政策的原則又應當是什么呢? 這是一道難解或無解的題,因為我們遇到了太多需要主觀判斷的變量。 1985年實行城市經濟體制改革以來,我國借助國有資產、而迅速實現民營資產的積聚或擴張的主線,可劃分為四個時期。即:1、80年代后半期的承包制,大量國有企業經營者負贏不負虧,甚至是虧了國家的、贏了自己的。2、90年代前半期的雙軌制,借助批文而迅速實現了暴富,如資金、土地、鋼材等。3、90年代后半期的“零收購”,以承擔債務的名義而直接獲得同額的債權(主要是企業資產)。債權是實的、可直接用的,債務是虛的、可間接變通的,兩者的實際效用明顯是不對等的。4、近幾年的MBO,其同類特征也是明顯的。 近期,被作為MBO成功案例的某著名公司老總對記者發表談話,認為MBO存在三大風險:即管理層個人經濟上的風險,信息披露的道德風險,以及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風險等。黃湘源感嘆到:“可惜的是,在他而言已是事后清醒的感悟! 據報道,前期財政部已經向原國家經貿委企業司發函,建議“在相關法規制度未完善之前,對采取管理層收購包括上市和非上市公司的行為予以暫停受理和審批!币驗樵瓏医涃Q委的職能已經拆分,新的職能所屬部門——國資委也沒有明確回復或下文,因此這條消息至多也只能算是中長期的可能的政策動向。 而且,即使政策明確宣布停止MBO,變通的方式仍然很多,如以股權實際圈子里的公司、或以代理公司的名義進行超低價的收購等。 而且大量的新方式,如ABC、XYZ等也將、或必然會陸續登臺。 借助國有資產而迅速實現民營資產的積聚或擴張,這在我國目前已經形成重要的潮流,并仍將持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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