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社會信用體系首先應當關注構成社會信用體系的主體,即社會活動的基本單位(企業或個人)在社會和經濟活動中形成的信用關系。信用管理和風險控制能力的欠缺與落后已成為制約企業健康、穩定發展的瓶頸
謝旭
當一個社會失信行為較為嚴重時,誠信就成了一種奢侈品,可望而不可及。怎樣才能使誠信成為企業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的一個基本要求?近兩年社會各界對此展開了熱烈的討論,理論界更是從全面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角度提出了許多觀點。這些觀點似乎更多地集中在法制建設和道德倫理這兩個范疇內。筆者認為,這兩個方面都不能構成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主體。
首先,人們的社會行為是以“自愿性原則”和“強制性原則”來進行規范的。信用的基礎是自愿性原則,而法制則體現強制性原則。因此,信用是與法制相對而言的。如果用法制來解釋和解決信用問題,就會混淆二者的區別。在實踐上更會形成政府權力過大的結果。
其次,從道德的角度強調企業自身的誠信,盡管符合“自愿性原則”,但當社會其他成員普遍不講誠信時,道德的說教或約束往往顯得蒼白無力。因為事實上,當失信行為不能受到應有的懲罰時,企業不誠信往往是一種理性的選擇。
那么,究竟怎樣才能建立起一個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呢?筆者認為,首先應當關注構成社會信用體系的主體,即社會活動的基本單位(企業或個人)在社會和經濟活動中形成的信用關系。對于企業來說,這種信用關系主要是體現在信用風險管理機制上。接下來,筆者就企業的拖欠及信用管理問題談一些體會。
一、對我國企業拖欠問題的實證研究
20世紀90年代以來,賒銷方式的應用越來越廣泛,在醫藥保健品、紡織、機械等競爭相對激烈的行業,在賒銷方式下完成的交易額已占到60%~90%。然而遺憾的是由于我國市場經濟秩序的不完善以及傳統企業管理方式的落后,企業間交易行為呈現出一種嚴重信用失控的混亂局面。“不賒銷是等死,賒銷是找死!”是這種局面的真實寫照。根據筆者近幾年的管理咨詢經驗和調查研究,我國企業在被動地采取信用方式后所遇到的主要經營管理障礙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銷售人員盲目賒銷,企業遭遇巨大的市場信用風險損失。有些企業實行以銷售提成為主的激勵機制,業務員壟斷客戶信息,管理者難以形成正確的決策。還有的企業盲目擔保和代開信用證,也容易造成信用風險的連鎖反應。
2.應收帳款居高不下,前清后欠現象十分嚴重。許多企業目前在帳款回收和管理上職責不清,銷售部門與財務部門互相扯皮,致使大量應收帳款沉淀下來。一些企業專門成立了“呆帳清收辦公室”等追帳機構,但由于是事后處理,效果并不理想。另外應收帳款回收期過長,也會引發企業流動資金周轉困難等問題。
3.大量的賒銷利息成本和呆帳壞帳損失吞噬了企業的最終利潤。
1999年,我們曾對親自處理過的2000個被拖欠企業和案例進行了統計分析,結果發現,在全部拖欠案件中,約有80%以上是由于被拖欠企業自身的管理原因產生的,而以往人們所說的“政策性拖欠”(或三角債問題)僅僅占16%。根據我們的統計、測算,我國企業應收帳款平均回款期為90.3天,遠遠高于國際上發達國家45天的水平。更為嚴重的,逾期應收帳款占銷售收入的比重過大,平均在40%~50%之間。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自主經營的經濟主體,不能沿襲傳統管理體制,否則信用管理和風險控制能力的欠缺和落后就逐漸暴露出來,成為制約企業健康、穩定發展的瓶頸。
二、基本解決方案——“1+3”管理模式
通過幾年來的管理咨詢實踐,筆者認為,企業要從根本上改變上述信用管理落后的狀況,主要應從如下兩個方面入手進行改革:一是建立健全合理的企業信用管理體制;二是完善三個方面的內部信用風險管理制度。我提出的全程信用管理模式正是沿著這樣的思路逐步總結、完善起來的。在目前許多企業的管理實踐中,有時也稱為“1+3”管理模式。
1.建立合理的信用管理組織機構
在全程信用管理模式中,我首先提出要從企業的經營管理體制入手解決信用風險問題。這是企業的信用管理目標得以實現,業務流程和方法得以順利運行的基本保證。目前我國企業在組織機構及其職能設置上不能適應現代市場競爭及信用管理的要求,主要表現在如下四個方面:第一,企業最高管理決策層缺少對信用決策業務的領導和控制;第二,信用管理職能劃分不清,大多是支離破碎地分布在銷售和財務部門,管理目標不合理,相互沖突。其結果往往是只重權力不重職能;第三,部門間在信用管理上缺少協調和溝通;第四,缺少獨立的信用管理職能和專業化分工。
針對上述管理現狀及未來企業管理現代化的要求,我們提出的解決方案是:
⑴企業應當建立一個在總經理或董事會直接領導下的獨立的信用管理部門(或設置信用監理),從而有效地協調企業的銷售目標和財務目標,同時在企業內部形成一個科學的風險制約機制,防止因盲目決策而產生的信用風險。
⑵將信用管理的各項職責在各業務部門之間重新進行合理的分工,信用、銷售、財務、采購等業務部門各自承擔明確的信用風險管理職責。
2.建立全面的企業信用風險管理制度
實踐中我們發現,一些企業不能很好地實施信用管理措施,是因為缺少全面的信用管理制度,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制訂的管理制度達不到預期的效果。我們按照過程控制和系統分析的原理為企業制訂三個方面的信用管理制度。
⑴事前控制——客戶資信管理制度。客戶既是企業最大的財富來源,也是最大的風險來源。強化信用管理,企業必須首先做好客戶的資信管理工作,尤其是在交易之前對客戶信用信息的收集調查和風險評估,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這些工作都需要在規范的管理制度下進行。我在工作中發現,目前我國許多企業需要在五個方面強化客戶資信管理:客戶信用信息的搜集;客戶資信檔案的建立與管理;客戶信用分析管理;客戶資信評級管理;客戶群的經常性監督與檢查。
⑵事中控制——賒銷業務管理制度。企業在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信用風險主要是由于在銷售管理上缺少規范和控制造成的,尤其缺乏對客戶的賒銷額度和期限的控制。實踐證明,企業必須建立與客戶間直接的信用關系,實施直接管理,改變單純依賴于銷售人員“間接管理”的狀況。
⑶事后控制——應收帳款監控制度。許多企業都制訂了相應的應收帳款管理制度,但是我們在調查研究中發現,這些制度還遠遠不能適應當前市場環境和現代企業管理的要求。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缺少管理的系統性和科學性。改進這方面的管理可以在如下幾個方面制度化:應收帳款總量控制制度;銷售分類帳管理制度;帳齡監控與貨款回收管理制度和債權管理制度。
加入WTO之后,我國企業正在一個更加開放、競爭更加激烈的市場環境中生存、發展。環境和對手都不會給我們太多的時間和機會。信用管理無疑是企業走向成功的一塊重要基石。
謝旭教授為東方國際保理中心總裁,長期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杜克大學政治系發展中國家問題研究中心、蘭德公司等機構從事學術研究,完成了多項獨創性的理論研究成果,其中包括“全程信用管理模式”及“大型企業的信用風險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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