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目前就認為華爾街公司治理模式已經失敗還為時過早,但高度分散的股權結構所導致的“弱勢股東、強勢管理層”,以及由此帶來的內部人控制現象,卻是顯而易見的。另類所有者缺位,也因此產生。
股權分散就是美?
本刊記者 謝文輝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的基礎。過去我們一直認為,股權結構分散,有利于建立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模式——這是我們進行國有股減持,并進而建立現代公司治理模式的理論基礎。一直以來,人們把股權十分分散、企業經理主導的美國公司治理模式看作是現代企業治理的楷模,不過,現在看來,股權分散并非都有好的結果。
前些時候安然、安達信、世通丑聞頻頻曝光,美國上市公司財務審計問題紛紛被暴露出來,即使通用電氣和IBM等大牌藍籌股也存在類似問題。股東欺詐、董事會玩忽職守、特殊利益集團等現象似乎說明,美國式的公司治理模式同樣漏洞百出。過于分散的公司股權結構容易造成經營管理權與所有權錯位,過分強調CEO的作用,使其在制度上“越位”,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期權最大化),而忽視股東和投資人的利益。
從國內來看,發生在廈門汽車大股東之間的控制權之爭,同樣為分散股權之下的公司治理效果,提供了一個不利的證據。資料顯示,廈門汽車的前幾名大股東(及其控股權)分別是福建省汽車工業集團公司(17%)、廈門國投(12.68%)、力又實業(10.08%)、遠華電子(7.09%)等。該公司股權結構可謂較為標準的分散性、制衡性、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股權結構。但是,近來,該公司前兩大股東之間發生了激烈的控制權之爭,各方代表矛盾公開化:先是公司2002年配股議案遭廈門國投等大股東投否決;不久,董事會一項關于審議公司經理人員聘任的議案被福建汽車否決。而且,大股東之間展開了口水戰。分散化的股權結構,給廈門汽車帶來的是管理層的不穩定,公司經理人聘任等常規性的程序以及對公司發展極為有利的配股議案都不能通過。大股東之間不顧公司發展的拆臺之舉,令人擔憂。
對此,北大張維迎教授明確指出:“一般來講,企業必須有大股東,如果這個公司全是小股東的話,會出現什么問題?每個人搭便車,誰都不管。這時候董事權力越大,總經理的權力也越大。一個有效的治理結構一定要有相對集中的股份,有一些大股東能夠控制企業。當然,控制也會帶來問題,可能對中小股東產生損害問題,這就變成另外一個如何有效補救的問題!
目前來講,我們把很多問題都歸結到一股獨大,因為有人說美國的股權很分散。中國公司治理結構的主要問題絕對不是所謂的一股‘獨大’,而在于‘國大’。我們不能只看美國今天的股權結構。看一下美國的歷史或其他國家的歷史,分散的股權結構都經歷了一個從集中到分散的長期演變過程。這個過程很重要。
社科院經濟所副研究員仲繼銀的看法是,一股獨大有其正面的意義。上市公司股權集中于少數股東,可以增強大股東積極參與公司治理,限制管理層私人利益行為的組織能力,解決外部分散的股東在公司治理方面激勵能力不足的問題。
著名經濟學家韓志國也分析說,從市場的角度來看,對“一股獨大”不能完全持否定態度,雖然股份經濟在客觀上要求股權分散化和社會化,而且發達市場經濟國家通過股權革命也確實達到了這樣的要求,但對某些特定企業的特定時期而言,個別企業或個人持股比例稍高一些甚至絕對地高也不一定就都是壞事。
而華爾街危機的爆發,也對股權結構分散的公司治理模式,提出了挑戰。華爾街危機是美國公司治理模式的危機。而美國公司治理的基礎,正是高度分散的股權結構。雖然目前因此就認為華爾街公司治理模式已經失敗還為時過早,但高度分散的股權結構所導致的“弱勢股東、強勢管理層”,以及由此帶來的內部人控制現象,卻是顯而易見的。另類所有者缺位,也因此產生。
類似現象的出現,給市場提了個醒: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完美的公司治理模式,至多只存在較合適的治理結構,我們似乎不能在公司治理方面一刀切;股權分散化也好、一股獨大也罷,就如黑貓白貓,能抓住老鼠的,就是好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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