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記者 李岷 戚娟娟
汪潮涌:國有企業純代理人不是創始人
如果一個人是憑著自己的發明創造、憑著自己的能力找到投資,成立公司,然后做大,他就是百分之百的創始人。如果只是受國家任命去組建一個新的公司,原來的福利待遇都
沒有什么變化,那這只是你的一份工作而已,你沒有承擔多少風險,這并不是真正的創始人,是國有企業的代理人。八十年代以后出現的新公司里面,存在創始人和代理人合二為一的情況,像陳東升就是最典型的例子,他跟中國人壽的總經理不一樣,后者是上頭派過去的,陳東升是自己找到了這個位置,給自己找到了一塊市場,但是他又利用了政府的資源,所以他是國有企業純代理人和民營企業家創始人兩種角色。所以,他對“革命”的需求和沖動,會比國有企業代理人更強烈一些。因為他覺得他在某種程度上起了創始人的作用,但是他得到的利益是純代理人這種角色所享有的利益。
陳東升:創始人股份是對企業家過去的承認
.com公司對中國最大的幫助就是引進創始人股和期權。我做過兩個公司,都是我的主意,都是我付出很大心血一手做起來的,但它們的制度是很傳統的,拿錢有股份,不拿錢就沒有股份。
創始人股就是可以不拿錢擁有20%的股份,或者人家拿一塊錢買一股,你象征一下,拿一分錢買一股。這是西方社會對企業家精神、對智力資本的尊重和認同。創始人股份是對企業家過去的承認,期權是對企業家未來成果的激勵。這是很偉大的制度,有了這樣的制度,企業家的精神才能得到認同、才能轉化為財富。過去是不拿錢就沒有股份,結果造成最極端的現象就是我們經常講的59歲現象。褚時健是制度和時代脫軌的悲劇。
田源:創始人股份不能僅取決于現金實付
中國的《公司法》是非常落后的,它是現金實付制,就是有多少現金,就有多少股,如果你注冊資金不到的話,還要被送到牢里去,這是非常落后的《公司法》。不鼓勵創業,有創意的人沒有錢,自己的價值不能實現,有錢的人沒有創意,所以這個資本和勞動的結合相對來講比較困難,膨脹系數比較小。
新經濟企業是按照百慕大的公司法,這個公司法比中國的《公司法》先進,一塊錢注資的公司也可以成立,我可以用一塊錢的公司來發股,每人占多少股份,完全按照股東的意志來決定公司股權的分配,這是現代公司法的核心,即創始人可以用很少錢把公司成立了,然后把投資人召集過來,讓投資人對他有預期。投資人和創始人商量如何占股,如果說創始人占20%出一百萬元,投資人占80%,值400萬。這400萬不是注冊資金,是四百萬股,這四百萬股賣多少錢,就看股票市場,如果股票市場有人買,10元錢一股,創始人的一百萬元就變成一千萬,這是資本的魔術,現代公司法就是這樣滿足創業者的需要。
我們現在還是停留在比較初級的資本雇傭勞動的關系上,你有現金投進來就算資本,勞動不算。高級階段就以新經濟為代表,所以他們的擴張力就特別強,這是股份的分配,不是完全取決于現金來劃分。
引文:上帝的第一次推動
“Founder”三人談
圖文:90位企業創始人價值實現狀況表
企業創始人價值實現--五星榜
企業創始人價值實現--四星榜
企業創始人價值實現--三星榜
企業創始人價值實現--二星榜、一星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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