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人群 分析價值
文/本刊記者李岷
一
在今年3月對泰康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東升的一次采訪中,他提到,在上一波互聯網高潮時創業的那群網絡小子,開口一個founder(企業創始人),閉口一個option(期權),陳自認為自己還算是一個成功人士,和他們一交流,卻只覺得換了人間。
新經濟企業建立之初,契約里即有對founder的股份認定,讓陳東升稱羨不已。新經濟像潮水一樣來了又去,陳東升認為.com公司給中國企業帶來的最大幫助,就是讓“創始人”和“期權”概念深入人心。“‘founder’價值認定是對企業家過去的承認,option是對企業家未來的激勵。有了這樣偉大的制度,企業家精神才能得到認同并轉化為財富。”陳接著現身說法,說他一手做了兩家公司:嘉德拍賣和泰康人壽,但是在里面并沒有得到新經濟企業中founder式的價值認定。
說實話,這就是啟發我們做這組報道的一個源頭。陳東升的背后,一定還有一大群企業創始人在內心深處存在著類似的焦渴。他們是推動企業成立即推動一系列契約建立的核心人物,但是就是在契約建立的那一剎那,他們并未取得與各方資本對話的權利,就這樣被忽略。
二
國外有種說法,將以創始人為核心發展企業的階段稱為“上帝的第一次推動”,創始人好比上帝派來的角色。亨利·福特始終是福特公司的榮耀,考察惠普的精神之根源則不可避免地要追溯到休利特和帕卡特兩位創始人的創業理念,杰克·韋爾奇是罕見杰出的經理人,但是他與這些為偉大企業奠下根基的創始人站在一起,亦為之遜色。
信中利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汪潮涌說,他在國外時,別人遞過來的名片上往往會印著這樣一行字:“Founder”或者“Co-founder”(聯合創始人)。國外商業社會尊重創始人、以自己是創始人為榮的習俗文化可見一斑。而在我們作這次創始人調查過程中,我們幾乎登陸了每個候選企業的網站,發現只有萬向集團一家把“企業創始人”專門設了一欄放在頁面上—而這在國外的企業網站是司空見慣的,哪怕那只是一家并不知名的企業、其創始人也并未對商業主流有太深的影響。又如,今天我們翻開美國《財富》雜志,在其版權頁上,刊名“財富”的下面,始終不變的是那行斜體字:“創始人亨利·魯斯,1898-1967”。—你不覺得感動嗎?
一個尊重歷史的商業社會會告別淺薄,因為它有傳承、有積累,而具體到一個微觀的企業,絕大多數偉大的企業,不管它的經營戰略如何調整,其創始人建立起來的核心價值觀始終不曾被離棄。
平時也常見周圍有“某某企業創始人”這樣的頭銜,但那總仿佛只是在輕飄飄描述一件事實而已。我們希望在企業制度安排和企業文化傳承中能向創始人—這群最為特殊的企業家—表達更多的敬意,讓他們的價值能得到更張揚的彰顯。
其實,中國企業創始人不僅在制度安排里往往是缺位的,而且企業的“創始人”文化也極為淡薄—當然這可能和中國真正市場化的企業根基尚淺有直接關系。
三
對于不同的國有(集體)企業,界定創始人價值的難易程度大不相同,這和每家企業的歷史密切相關。由于各家企業背景迥異,且不說“創始人價值”,我們起初對“創始人”該如何定義都頗費躊躇。從“創始人”本意來理解,應該解釋為開創建立某家企業的核心人物。但是如何定義大量國有企業的“創始人”?難道我們應該拋下張瑞敏、倪潤峰不顧而去追溯他們前任的“創始人價值實現”嗎?
先來看看我們的兩個顧問各自對“創始人”強調的重點。信中利投資公司董事長汪潮涌從投資基金角度來看,他認為“創始人”要從市場上取得專業資格,國有企業的大部分經營者都是代理人角色,不過現在為了強調他們的價值實現,可以把他們“當成”企業的“創始人”。經濟學家周其仁則認為,對“創始人”定義的困難實際上在定義“企業家”時就碰到過了,在他的視野中,企業是一組市場合約,那么“創始人”的定義就是,最初那一組企業合約的“中心簽約人”,“公有企業”創始人則是主持或領導公有企業從非合約轉向合約體制的企業家。
以專家挑剔的眼光,我們最后對“創始人”的定義似乎過于簡陋:即對企業的主營業務、發展戰略、文化和價值觀起著開創、奠基作用的那個人。
正是以這個為主要依據,我們開始了對企業創始人的尋找工作,最后開列了這份90位創始人的名單(詳見本刊調查研究部的調查報告)。
四
本刊的調查問卷顯示,絕大多數被訪者認為,中國企業創始人個人價值未能得到充分實現。顯然,創始人價值可以通過哪些渠道和手段實現并無一定之規。有的創始人通過控制大部分股份實現了創始人價值,有的創始人則因為創辦某家企業而獲得了一生中極高的聲譽……
我們參照國外經驗,結合國內的實際情況為創始人價值實現列出了如下幾點途徑:
1、與資方達成契約,以技術、專利、創意、能力等不可剝奪的人力資本入股,獲得分享企業剩余的權利,包括從國外引進的、已經串了味的MBO。
2、本身即為控股股東,對企業有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
3、雖沒有或者很少剩余索取權,但是拿到較高的薪酬或者獎勵。
4、名譽感的滿足。因創辦了某企業而獲得相當大的榮譽,比如創始人的名字體現在企業名稱、產品名稱中。
5、控制和支配感的滿足。表現在為控制權與剩余索取權不對稱,剩余索取權雖無法實現,但控制權甚至強硬到有能力指定下一代接班人。
這幾條創始人價值實現手段在眼下的中國企業客觀存在,不同體制、不同地域的企業的側重點不太一樣。
新建立的高科技企業在建立企業、制訂契約的時候,就把創始人價值界定得比較清楚,這大概和他們的目標直指納斯達克、香港創業板有關,二板市場對創始人及其股份有很明確的規定。所以當新浪董事會不愿意帶著創始人王志東一塊兒玩的時候,王志東不是兩手空空地離開。相反,實達創始人之一的葉龍,被迫出局的時候滿腔悲怨卻無處可訴,就是因為其創始人價值沒有被及早界定出來。
國內純粹的民營企業,其創始人價值的實現是自然而然的,很明顯,這部分企業多是從八十年代后期開始出現的。王文京、朱保國的一夜暴富,正是其創始人價值被資本市場瞬間放大的結果。不過可以肯定的一點是,隨著企業的發展,股本的擴大,創始人價值在企業中會越來越被攤薄。
正如人們所知,國有或者集體企業創始人價值基本上是通過名譽感和控制感的滿足來實現。在江浙一些集體企業里,創始人們毫不避諱別人對自己企業是家族企業的評價,他們個人在企業里的股份其實并沒有清晰,但是補償剩余索取不足的一個有效手段就是對企業強力有效的控制,比如把自己的兒子一步步扶植為公認的接班人。
但是更多的企業還是在產權界定上下功夫。
依據創始人價值實現的五種方式,我們在90人中選擇45位創始人,對其價值實現程度進行星級評定。從“相當充分”(五星)到“極其不充分”(一星),從“名至實歸”到“絕對悲劇”,同為創始人,五個等級的巨大命運落差,令人嘆息。
引文:上帝的第一次推動
“Founder”三人談
圖文:90位企業創始人價值實現狀況表
企業創始人價值實現--五星榜
企業創始人價值實現--四星榜
企業創始人價值實現--三星榜
企業創始人價值實現--二星榜、一星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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