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都以為,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權責明確的企業治理結構來自西方發達國家,是現代企業的重要標志。其實,在明清時代的山西商人就普遍采用了這種方法,盡管在細節和具體操作方法上稍有差異,但他們共同的特點就是“兩權嚴格分離,權責高度明確”,而且這一治理模式存在、運行了數百年之久,很少因為制度本身的缺陷而導致嚴重問題的記載。
無論是“獨資”企業還是“股份制”企業,財東(投資人)決定投資某個項目時,他先
要物色一位有經驗、可信賴的人做掌柜經營者,并在有中間人參加的宴請席上,向掌柜授予全權,包括資金運用權、職工調動權、業務經營權,并簽有契約合同,規定資本若干,由掌柜自主經營,財東不加干預。在今天看到的許多商號遺存的史料上,山西商人普遍采取的是這種兩權分離的治理結構。
山西商人中掌柜的權力很大,幾乎相當于CEO。許多在現在看來應該由所有者的代表(董事會)決策的事情,也都是讓掌柜來決策。財東對于企業具體的經營過程采取了超然的態度,資本、人事全權委托掌柜負責,一切經營活動不加干預,日常的盈虧也不過問,讓掌柜大膽放手經營,靜候賬期(一個會計年度一般為4年)結算。財東的子弟就業,也不得進入本號(這點聯想集團學習得比較好,本單位職工的孩子一律不許進入聯想工作,否則還如何管理?都是叔叔阿姨的,打也不是,罵也不是)。股東連推薦人的權力都沒有。在“大德通商號”的規矩里面有這樣一條:“各連號不準東家舉薦人位,如實在有情面難推者,準其往別號轉推。”
山西商人中的掌柜在商號內部實行高度集權,同仁雖然有提建議的權力,有身份、資歷的伙計在一些小事情上也可以見機行事,但大事則由掌柜裁決。掌柜每年底匯集營業報表,造具賬冊,向財東匯報一次,這時財東對掌柜的經營策略只有建議權,沒有決策權。財東只能在結賬的時候行使權力。因為山西商人在選人、用人以及約束、制約員工幾個關鍵環節處理得比較好,所以財東可以大膽地放權、大膽地授權。-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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