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
---關于首席執行官(CEO)在企業中影響力大小的問題,從來就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往往流于泛泛而談。來自哈佛商學院的題為《什么情景下領導作用才是重要的?》一文,首次將問題的焦點具體到論證“在什么情況下,CEO才能有更大的影響力。”
---為了更好地闡述自己的觀點,該論文的作者——哈佛商學院的3位教授諾姆·華茲曼(Norm Wasserman)、尼廷諾利亞(Nitin Nohria)和巴哈拉特·阿南德(Bharat Anand)使用了衡量CEO影響力幅度的兩個全新的維度:資源的可獲取性(Resource Availability)和機會的稀缺性(Scarcity of Opportunities)。
---資源的可獲取性這一維度主要取決于以下兩個因素:企業的債務水平和閑置水平(level of slack)。企業的債務水平越高,意味著它可直接用于投資或并購的現金越少;閑置水平則指當CEO為了抓住某次機會時,他能夠輕松調動的用于新的戰略戰術部署的員工數和資產數。
---機會的稀缺性這一維度則取決于產業的交易約束度(exchange-constraint)、產業集中度(concentration)和產業成長性(growth)等3個要素。產業的交易約束度是指兩個相互將自己的大部分產出進行買賣的產業之間的依賴度。產業集中度則是指某一特定產業所擁有的企業數目。一般地,如果某產業的交易約束度和集中度越高,則該產業的機會可獲取性越小。反之,如果某產業的成長性越好,也就是產業發展空間越大,那么該產業的機會可獲取性也就越大。
---這項研究表明:在資源可獲取性越高的企業中,CEO所發揮的影響力越大;而機會稀缺性與CEO的影響力之間的關系,調查的結果恰恰與常理相悖。依據常理,無論身處什么行業,某位CEO所能遇到的機會越多,他的影響力似乎就越大。但該項研究則顯示,CEO的影響力不僅隨具體行業的變化而變化,而且同他所能遇到的機會數成反比。
---3位作者對4種產業進行了區分,并得出了相應的4種“CEO影響力”(如圖所示)。
---其一,在“捉襟見肘”型(constrained)產業中,機會和可獲取的資源都極其稀缺,因而CEO在主宰企業命運方面只能發揮一般的影響力。
---其二,相似地,在擁有足夠機會和可獲取性資源的“陽光燦爛”型(munificent)產業中,CEO也只能發揮一般的影響力。
---其三,在“心有余而力不足”型(impotence)產業中,雖然機會多多,但CEO所能支配的資源卻極其有限,因而他們的影響力很小,只好眼巴巴看著機會一個個隨風而逝。
---其四,在“收放自如”型(impact)產業中,機會雖然較為稀缺,但CEO卻擁有足夠的資源能夠捕捉這種機會,因而,CEO的影響力最大。
---為什么說CEO的影響力與產業里的機會數成反比呢?這是因為,在機會極其稀缺的情景下,若某位CEO錯失某次良機,他必須耐心地等上足夠長的時間才有可能“柳暗花明又一村”。而在等待機會再次降臨的過程中,競爭對手卻有可能捷足先登,進而獲得競爭優勢。同理,如果某位CEO抓住寶貴的機會,他就無形中使得競爭對手們錯失了一次良機,也因此有可能“借力打力”,獲取競爭上的先機。所以,稀缺的機會創造了高度的CEO影響力——這種影響力可正可負。而當機會豐裕時,CEO們并不需要對每個機會窮追不舍,因為另一個機會不久就會接踵而至。也就是說,在這種產業里,“機會”的機會成本較低,從而使得CEO對于企業績效的影響力很弱。當然,這種影響力也有正負之分。
---3位作者還指出,他們的研究成果對于公司決策領域的兩個重要組成部分——CEO的補償機制和CEO的接任工作——具有重要的啟示性。在CEO具有很大影響力的產業中,為了更好地進行激勵,充分挖掘他們的創造力,企業理應給予他們更高的基于企業績效的收入補償。同時,由于在此類產業中,企業的興衰成敗在很大程度上系于CEO一人,因而,在尋求其繼任者的問題上,董事會必須從更高的戰略角度進行綜合考慮和系統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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