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東、西大眾(即改名后的大眾科創和大眾交通)職工共同出資7 000萬元創立的大眾職工持股會,成立于1997年2月。有誰能想到,兩年多后,竟能相對控股兩家上市公司,控制的社會資產高達44億多元,控制比例高達60多倍。西大眾和東大眾分別于1992年8月和1993年3月上市,上市時總股本分別為8 590萬元和1 400萬元。原來的股權構架是:西大眾8 590萬元總股本中,國家股是第一大股東,持股5 090萬元,占59.21%,而在東大眾1 400萬元總股本中,西大眾是第一大股東,持股500萬元,占35.71%,形成一條國家股控西大眾、西大眾再 控東大眾的縱向控股鏈。這一結構是出租車市場必須由國家控股的背景下形成的,雖然國家股東僅出資5 090萬元就通過東、西大眾,控股3億多社會資產,控制比例達1∶6(見附表一),但這一股權結構對公司發展的制約也是顯而易見的:每到增資配股,西大眾第一大股東國家股沒有資金,影響到東大眾第一大股東西大眾也沒有資金;而在董事會和股東會上,絕對控股的國家股一錘定音,也使多元化投資主體形同虛設。再加上東大眾和西大眾都以出租車經營為主業,隨著出租車市場日趨飽和,兩家公司之間同業競爭的矛盾越來越突出,產業結構也亟需調整。自1996年底黨的十五大明確提出國有資本可逐步退出一般競爭性行業后,西大眾總經理兼東大眾董事長楊國平便同兩家公司的董事會一起,構劃產品結構和股權結構的重大調整。
一、大眾公司的“三板斧”第一步,先由東、西大眾職工共同出資成立職工持股會,持股會章程決定,公司經理一級干部每人出資20萬元,中層干部每人出資10萬元,管理人員出資5萬元,駕駛員按自愿原則1~3萬元不等。1997年2月,由東、西大眾2 800余職工共同出資7 000萬元組建的職工持股會成立了。但是,按我國現行法規,只有企業法人和社團法人,沒有財團法人這個概念,如投資基金就不是法人,持股會不是法人,就很難從事各種經營活動。大眾公司下面原有一家資本金100萬元的大眾企業管理公司,楊國平便向有關部門申請,將該公司增資擴股至8 400萬元,增資部分主要由持股會出資,持股會(由工會代章)占企管公司的股權比例達95.71%(按:8400萬元的95.71%,持股會可達8 000余萬元,看來,楊國平是為以后加盟的骨干預留了股份)。第二步,由企管公司出面受讓原由西大眾持有的東大眾股權。由于東大眾上市后股本擴張迅速,到1997年初,其總股本已由上市時的1 400萬元擴至12 948萬元。西大眾持有的500萬元也迅速擴至4 297萬元,“大眾企管”從西大眾持有的33.19%東大眾股權中,受讓20.08%共2600萬股,每股轉讓價4.3元(當時凈資產為3.58元,高出20%),共需資金11 180萬元。企管公司既然是企業法人,自然可以向銀行貸款,籌措股權款不成問題。與此同時,西大眾還把5.02%的股權轉讓給煤氣公司,把2.01%股權轉讓給下屬的另一子公司,從而由第一大股東降為持股6.08%的第三大股東。對企管公司來說,以資產經營為主業,除購買股權外還可以從事別的業務,到1998年初迅速發展成為凈資產1億多,總資產3億元的一家規模不小的企業。職工們以五元一股認購的持股會股票凈值已達128元,一年多增值28%;1998年8月東大眾配股后,其在東大眾持有的股票凈值又增至2億多元。第三步,讓東大眾持有西大眾的股份。如果說,兩年前,大眾企管公司購買2 600萬股東大眾股權,還花了1億多資金,迄今楊國平正在運作的l.4億股股權,卻只花了3 000多萬現金。其做法是,經證監會批準,西大眾向東大眾定向發行法人股1.4億股,每股價格3.32元,共4.65億元,東大眾以1 000輛營運車輛和兩家交運公司的股權折價4.27億元認購,差額3 700余萬元以現金補足。用資產認股,資金問題解決了,產業重組也實施了,出租車等交通方面的業務逐漸向西大眾歸并,東大眾逐漸轉向以高科技為主業。定向增資實施后,西大眾的總股本將由42 585萬元增至56 585萬元。東大眾便成為占西大眾24.74%的第一大股東,國家股東以20.l%退居第二。也就是說,這一步實現后,東、西大眾由原來國家股是“老子”,西大眾是“兒子”,東大眾是“孫子”,倒過來變為職工持股會是“老子”,東大眾是“兒子”,西大眾則成了“孫子”。東、西大眾遂成為由持股會控股、包括國家股在內多元化主體共同投資、職工當家作主的股票上市公司。
二、持股會的內部轉讓變現設計
在持股會內部,股票不能拋售,但并非不能轉讓變現。其做法是,每年年初,企管公司年報審計完畢,出讓者均按上年凈資產價格轉讓給持股會,持股會再以此價格轉讓給想購進的職工。由于持股會股票凈值年增長都在20%左右,再加上每年都有許多新員工加盟,兩年來總是賣少買多,于是只好“搖號”。大眾公司明確規定,各級管理人員均需持有相應股份,若轉讓后不再持有股份,即視為自動離職。只有到退休時或離職時才可轉讓變現。
三、存在的法律問題
由企管公司出面的大眾職工持股會在運作中也存在問題:在購進東大眾股權時,企管公司凈資產才3億多元,但購股款就花了1.1億多元,大大超過公司法規定的對外投資不得超過凈資產50%的規定,怎么辦?對此,楊國平認為,企管公司主要投資就是東大眾股權,并不是毫不相干的“分散投資”,投資是安全的;而實際上要求修改公司法這一規定的呼聲也不低。
股票短信一問一答,助您運籌帷幄決勝千里!
|